根据《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下达2025年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计划(第三批)的通知》(宁葡委发〔2025〕5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贺兰山东麓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9号)要求,结合红寺堡区葡萄酒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
(一)线上销售体系建设
为积极引导推动酒庄在淘宝、京东、快手、抖音小店等主流电商平台开设产区旗舰店或企业店铺工作,着力打造以宁夏贺兰山东麓产区及红寺堡产区为主题的电商平台,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对持续稳定运营两年以上的相关店铺,同步建立健全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消费者咨询、退换货等合理诉求,切实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及复购率的酒庄给予扶持。
(二)举办葡萄酒宣传推介等活动
支持在区内外以农业农村局、酒庄(企业)为主体举办的葡萄酒及农特产品线上线下宣传推介会和相关品牌推广活动,对参与区内外农产品推介展销活动,以及在区内外组织开展的线上线下葡萄酒宣传推介、品牌营销、宣传推广等活动的,给予资金补助,旨在进一步提升红寺堡区葡萄酒品牌影响力,提高我区葡萄酒市场知名度,有效增加产品销售量。
二、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资匡算与资金预算
(一)项目计划补助总投资
项目补助总资金11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如下:
1.线上销售体系建设:10万元。
2.葡萄酒宣传推介等活动:100万元(补助资金先到先得,补完截止)。
3.补助资金按时间节点补助完毕(项目资金可互相调剂)。
(二)资金来源
2025年葡萄酒支持建立正向引导机制项目资金110万元。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补助标准与要求
(一)线上销售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在主流电商平台设立产区旗舰店或企业店铺的红寺堡产区酒庄;店铺页面设计规范、运营管理规范、销售业绩成效显著;店铺规范运营2年以上。
2.补助标准:依据店铺建设质量、运营状况及销售业绩进行综合评审,对得分位列前5名的酒庄,每家给予2万元补助,申报时间截止12月底。
3.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
4.申报材料:
(1)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店铺审核通过提交的相关资料、电商平台出具的店铺注册认证截图(含店铺名称、入驻时间)、后台“店铺基本信息”页面截图、“店铺资质”审核通过页面截图;
(4)电商平台后台“店铺开通时间”截图、近2年的运营数据汇总(登录记录、销售流水时间跨度)、能够证明店铺运营满2年以上的资料;
(5)2024年及2025年店铺销售额汇总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电商平台后台销售流水截图、能够证明销售数据的相关凭证资料;
(6)关于申报红寺堡区2025年葡萄酒营销宣传项目承诺书(附件1);
(7)其他可以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
(二)葡萄酒品牌宣传
1.申报条件:农业农村局、红寺堡产区酒庄(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开展葡萄酒宣传推介、品牌营销等主题活动;活动结束后须提交活动方案、费用明细、发票等完整佐证材料;提交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
2.补助标准:按宣传推介会规模要素(场地面积、会场布置、参会人数等),对实际产生的场地费、搭建费、会务费等支出,按70%以内比例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上限为10万元;对线上开展红寺堡葡萄酒品牌营销推介活动,按照每场营销额的10%给予奖励,每场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销售额5万元起补;农业农村局主办推介活动实行实报实销制。
3.补助方式:采取备案制,以“先举办后补助”方式给予补助。(2025年1月文件印发前,已举办活动的企业,在文件印发后15日内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文件印发后,举办活动的企业需先申请备案,未申请备案的不予补贴。)
4.申报材料:
(1)红寺堡区2025年葡萄酒营销宣传推介活动备案表(附件2);
(2)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
(3)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签订的宣传推介会活动合同等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宣传推介会活动费用付款开具的发票或能够证明付款的银行转账汇款单等;
(6)宣传推介会活动策划方案、活动现场图片、活动成效(不限于活动总结)、宣传资料等;
(7)关于申报红寺堡区2025年葡萄酒营销宣传项目承诺书(附件1);
(8)红寺堡区2025年葡萄酒营销宣传项目票据统计表(附件3);
(9)其他可以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按要求向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材料。
(二)资金审核。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主体提交的资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验收。
(三)资金认定。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验收结果认定补贴资金。
(四)资金拨付。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将认定的补贴主体、补贴资金等内容,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因补贴资金有限,根据先申报先审核先验收的原则,对审核验收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主体,由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强化葡萄酒营销宣传项目的宣传力度,加强联动配合,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率,确保项目资金运行安全规范,争取按时效完成项目资金支付。各申报主体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获取扶持政策的,一经发现,依法追回已获得的补贴资金,5年内取消申报各类扶持政策的资格。
附件1:关于申报红寺堡区2025年葡萄酒营销宣传项目承诺书
附件2:红寺堡区2025年葡萄酒营销宣传推介活动备案表
附件3:红寺堡区2025年葡萄酒营销宣传项目票据统计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