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谋划工作的通知》(红党农办发〔2024〕5号)、《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红党办综〔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4〕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57 号)文件要求,已下达我区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资金400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资金使用和支出方向,有计划、分步骤进行拨付使用。截至目前,实施方案确定的所有建设内容均按时间节点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对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封闭运行、突出绩效,无截留、挪用、挤占等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酿酒葡萄保价收购)涉及4家企业,森兰、汇达、诗裕、隆惠源酒庄共收购47户农户酿酒葡萄共计320674kg,补助资金共计64.1348万元。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包装箱)累计补贴扶持经营主体53家,其中涉农企业30家、涉农合作社21家、涉农家庭农场2家;补助包装箱113.9814万个,达成预设数量目标。
(2)质量指标。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酿酒葡萄保价收购),农业农村局通过组织相关乡镇、行政村对酒庄收购农户种植酿酒葡萄的花名册进行逐个核查并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农业农村局及红寺堡镇、中圈塘村、和兴村、上源村公示栏完成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来访来电,公示结果无异议。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包装箱),通过组织人员开展实地验收与资料核查完成验收。该项目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及相关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期内部分经营主体提出异议,已完成解释说明工作。
(3)时效指标。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酿酒葡萄保价收购)于2025年10月16日进行公示,2025年10月22日公示期满,项目资金在10月23日完成资金兑付。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包装箱),按项目方案计划有序推进,于9月30日在红寺堡区五乡镇进行公示,10月27日完成资金支付兑付。
(4)成本指标。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5〕2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57号)文件要求,已下达我区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资金400万元,完成项目资金兑付364.1348万元,支付率达91.03%,剩余35.8652万元调整使用,已上交财政。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通过该项目实施,持续完善酿酒葡萄农户利益受损兜底保护机制,有效推动红寺堡区葡萄与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葡萄酒企业就地收购红寺堡区农户自种酿酒葡萄,带动周围农户和脱贫户、监测户增加收入。依托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包装箱),红寺堡区成功打通农特产品产销衔接堵点,加速“红寺堡滩羊、红寺堡黄花菜、红寺堡番茄”等名特优农产品跨省流通进程。通过统一包装标识与品牌赋能,经营主体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不仅带动53家经营主体稳定运营,更直接联动888户农户增收,其中带动脱贫户632户持续增收933.1738万元,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注入关键动力。
(2)生态效益。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带动红寺堡区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助力特色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产销,可能引导经营主体更注重产地生态保护以保障产品品质,形成“生态好→品质优→销路广”的正向循环。
(3)可持续影响。通过酿酒葡萄保价收购补贴项目的实施,带动了农户种植的积极性,增加农户收入,促进了红寺堡区社会经济发展。包装箱项目通过统一使用公用商标与品牌化包装,持续提升红寺堡区农特产品的市场辨识度与品牌影响力,为产销长效对接奠定坚实基础。从长远来看,项目构建的“经营主体+农户(脱贫户)+品牌包装”联动机制,将持续发挥助农增收作用,为红寺堡区乡村振兴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支撑力量。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由于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及时,拨付使用规范,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实现预期目标,企业及村民满意度96%。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目标自评结果的运用,督促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资金使用,做好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并进行完善,确保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我局将在2025年10月30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在红寺堡区政府网站和农业农村局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绩效目标监控表
附件2: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