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16号)及《关于下达2023年牛奶、肉牛、滩羊产业提质升级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3〕10号)要求,
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面向红寺堡区遴选红寺堡区2025年肉牛区外体验店建设、滩羊加工营销中心建设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拟在红寺堡区遴选3家,其中肉牛产业链经营主体在区外大中型城市建设体验店1家、滩羊新(扩)建加工营销中心2家,肉牛、滩羊产业链等新型经营主体均可参与遴选。
二、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按要求自主填写2025年红寺堡区肉牛、滩羊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见附件)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于5月16日前报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310室,联系电话:0953-5098510。
(二)组织评审。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参选的实施主体资质进行综合评审,并将遴选结果公开公示。
三、实施主体建设期限
实施主体建设期限为2025年。
四、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实施主体和法人信用良好。
2.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且没有享受同类项目扶持的均可申报。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城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五、申报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按照项目申报类别填写并提交《2025年红寺堡区肉牛、滩羊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见附表),同时提供具体实施方案、规划平面图等要求的佐证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备案,确定实施主体。
六、其它要求
1.申报主体数量小于或等于指标数量,经评分达到实施要求,直接确定申报资格,公示无异议,上报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执行;如申报主体数量大于计划分配指标数量必须进行遴选确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执行。
2.未列入遴选确定名单的实施主体,可作为后备名单,如入选名单在开展项目实施当中有违规违纪问题,后备名单可递补。
3.申报主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或造假佐证材料,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主体,一经核实,取消实施资格。
4.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5.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或天气、或实施主体出现特殊变故等不可逆因素造成项目不可实施的,经实施主体申请,并由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
附件:2025年红寺堡区肉牛、滩羊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