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示范引领作用,使之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展示的平台、农技推广人员的练武之地、科技示范主体及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场所,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面向红寺堡区择优遴选5个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红寺堡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基地,包括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基地、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自有试验示范基地、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均可参与遴选。
二、遴选程序
(一)基地申报。基地自主填写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报名表(见附件),填表需按要求填写基地基本情况、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土地产权或者承包协议书。
(二)组织评审。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参选的基地资质进行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地经党组会研究确定,并将遴选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三)对遴选确定的基地公示期满后,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三、基地建设方式及时限
基地建设方式为合作共建。合作时间1年。2023年11月下旬总结验收。
四、基地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种植基地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养殖基地养殖规模不少于500羊单位,主导产业明确,综合效益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或涉农企业,同时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通过自建、租用、合作等方式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需提供3年-5年土地流转合同,具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示范和展示的能力。
(三)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示范展示内容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或相近),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有固定办公场所,在当地种植业和畜牧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经营,具备一定的数字农业生产水平,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工作积极性,自愿参与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服从农业农村局管理,有能力且积极主动开展农业科技示范有较强的示范展培训,现场观摩等各项任务,示和辐射带动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观摩的能力,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基地照片、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资料。
(四)土地自有产权证或3年-5年土地流转合同;
(五)企业信用报告、法人信用报告。
(六) 提供2名以上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或职业农民证书(高素质农民证书);
六、其他要求
(一)根据项目申报条件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二)有申报意向的且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2023年7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四楼406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53-5089950
附件:2023年红寺堡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