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558号)精神。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飞地”养殖园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2〕235号)文件,红寺堡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飞地”养殖园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批复总投资132.5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18.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8万元、预备费3.86万元)。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宁夏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152237.08元。按照合同约定,已完成建设并经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完成,送审金额为1249334.74元,最终审计决算后金额为1180112.2元。
现将红寺堡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飞地”养殖园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或直接到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12月29日
监督电话:0953-5098511
电子邮箱:hspxmz5098511@163.com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