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要求,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对项目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我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列入宁夏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或者红寺堡区认定的培训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三)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具有:1.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2.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4.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并负责项目验收、考核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五)具备熟悉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并且近两年内承担我区新型职业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后续跟踪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合格的涉农企业、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产业联合会等机构;
(六)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九)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并取得较好业绩、培训经验丰富且合作口碑良好的优先遴选为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遴选程序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资料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中国信用网征信资料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一式二份邮寄或者送到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参加遴选。
三、培训机构资格验证及遴选程序
经农业农村局培训办工作人员对各申报机构资质进行初审,对符合遴选要求的培训机构上报局务会,经局务会议领导小组进行现场遴选,并公示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培训协议。
(联系人:杨文玲 联系电话:0953-5089950 手机号码:18209667611;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西街)。
附件: 红寺堡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推荐申报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