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中央)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18】19号)文件精神,下达红寺堡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灾害性天气频发,局部地区遭受干旱、雷雨、大风和冰雹天气对农业受灾对象减轻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的目标,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财农发(2013)355号)要求,通过农户申请、村、乡镇级审核 推荐,对余会龙等10户受灾农户给予3.96万元救助;各类养殖业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向红寺堡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农业农村局)申请,红寺堡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农业农村局)现场勘查评估,对吴忠市太阳山鑫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家受灾养殖业新型经营主体给予9.44万元救助资金,救助资金共计13.4万元现予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或直接到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畜牧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举报,如经核查属实将取消其救助资格。
附件:2018-2019年红寺堡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助表
公示地点:红寺堡区政府网站和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公示栏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共7天
举报电话:0953-5098510、0953-5098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