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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5/2018-94073
文号
红农科发〔2018〕52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农科局(产业扶贫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3-10
名称
红寺堡区2018年产业扶贫到户补助项目验收细则
红寺堡区2018年产业扶贫到户补助项目验收细则


为切实加强我区2018年产业扶贫到户补助项目验收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兑付到户,使财政扶贫资金发挥效益,促进贫困户增收。根据红寺堡区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18年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办综〔2018〕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验收细则适用于红寺堡区2018年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红党办综〔2018〕20号)所涉及的所有产业扶贫到户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按照《红寺堡区2018年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产业扶贫项目计划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区委产业扶贫项目年度计划。

(二)坚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和效益并重原则。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方向,突出产业扶贫项目效益。

(三)坚持村级自查验收、乡镇全面验收、区级抽查验收的原则。对所有产业扶贫到户项目,项目实施所在村严格进行自查验收、乡镇进行全面验收,区级按照15%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

三、验收内容

(一)养殖业:牛、羊、猪、鸡、兔等。

(二)种植业:经果林(枸杞、红枣、苹果等)、设施农业、中药材、育苗、黄花菜、牧草等。

(三)棚圈建设:60平方米以上。

四、验收时间

2018年3月15日—2018年8月31日。

五、验收程序

红寺堡区2018年产业扶贫到户补助项目以村为单位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分3级验收,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步:产业扶贫到户补助项目由农户申请,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并签字确认。

第二步:由驻村队或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本村所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逐一验收,验收结果必须是户主签字确认、验收组人员签字后,在本村公示栏或清真寺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三步: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经驻村队或村委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乡政府。

第四步:乡镇对村委会上报的产业扶贫项目汇总表,进行全面验收,将验收结果在乡镇和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五步:公示无异议的验收结果,经乡镇项目负责人和分管副乡长签字审核后,以正式函件上报红寺堡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第六步: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抽调验收小组人员,对乡镇上报的花名册按15%的比例进行抽验,抽验合格率为100%,将验收结果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合格率达不到100%,由相应乡镇进行重新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区级抽验。

第七步: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签字后,兑付项目资金。

六、资金兑付及资料管理

所有产业扶贫补助项目经验收合格并审核无误后,均通过社保卡直接兑付项目户。产业扶贫项目资料由农牧局和乡镇共同管理,乡镇需向农牧局上报项目资料一式三份。

七、组织保障

(一)成立项目验收组。为确保产业扶贫项目能够及时验收,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率和兑付率,特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组  长王  琳  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涂志强  扶贫办副主任

李  吉  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成  员王晓红  财政局农财股长

  张怀德  发改局项目办主任

张维文  扶贫办项目办主任

王玉平  农牧和科学技术局产业扶贫办主任

  王  锐  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农业站站长

  李应科  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畜草中心主任

  马伏国  农牧和科学技术局产业扶贫办副主任  

项目验收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和科学技术局产业扶贫办公室,王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验收结果的公示、项目资金的兑付和验收资料的归档等具体工作。

各乡镇、项目实施所在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验收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做好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公示、造册、上报和验收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统一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验收细则开展验收工作,整个验收过程务必做到验收标准统一、验收数量准确、验收结果公开透明,确保验收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让群众满意。

(三)严格验收方法。以乡村自验花名册为依据,对于种植业验收面积要进行GPS打点,养殖业进行现场核对数量,棚圈建设进行实地丈量登记。

(四)严格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为:肉牛3000/头、肉羊(生猪)500/只(头);鸡(蛋鸡、肉鸡)20只/户以上、兔20/户以上补助2000/户;鸡(蛋鸡、肉鸡)50/户以上、兔50/户以上补助5000/户;经果林500/亩(枸杞、红枣、苹果等)、大拱棚种植1000/座、日光温室种植2000/座、中药材500/亩、育苗500/亩、黄花菜500/亩、牧草200/亩(青贮玉米除外)、标准化养殖圈舍5000/(60平方米)其他种植业和养殖业补贴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补贴。项目资金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可在红寺堡区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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