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和自治区兽医局《关于开展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宁农局(医)发〔2018〕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红寺堡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高效廉洁,敢于办案、能办铁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实现消除“零办案”县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厘清法定职责,落实清单制度。
一要进一步厘清动物卫生监督法定职责,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要求,明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职权,分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的审批与监督执法,并向社会公布;二要合理划分执法权限,要明确执法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厘清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三要牢记“有权不可任性”的准则,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的法治思维,谨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侵权要赔偿。
(二)倡导“要素式”办案,强化案件查办,消除“零办案”县区。
要素式办案,是指根据常见案件类型和特点,归纳出案件主要事实涉及的基本要素,并围绕案件争议要素进行集体讨论、案件查办案件处理模式。主要内容为:一是案件要素。归纳出某类案件主要事实所涉及的基本要素。二是要素式查办。办案人员事先梳理出案件要素,查办时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直接确认,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要素进行调查和确认,以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强化案件查办,一是严格落实违法案件查办属地管辖。按照“谁发现谁查处”原则,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对案件深挖深查,向上追溯,向下追查,点线结合,一查到底;实施检打联动,坚持监督与执法办案相结合,对问题突出、风险高、隐患大的区域加大监督力度。二是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跨区域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为非法来源畜禽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或佩戴畜禽标识,规模养殖场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机构及执业兽医的病例册和处方笺不规范不统一,执业兽医多地注册和多机构执业,动物诊疗机构超范围诊疗、未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违法行为。三是规范简易程序案件办理。认真落实《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指南》,规范案件办理简易程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的准确性,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四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主动加强与食药监、工商、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积极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五是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挖掘案件线索。安排专人利用全国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云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检疫票证电子化管理系统内各类数据进行分析,针对养殖企业耳标使用数量与出栏动物检疫申报数量对比分析,生猪屠宰企业入场登记数量与出库产品检疫申报数量进行对比分析,挖掘逃检案件线索,把“案件数量/检疫数量”作为重要指标来抓,强化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多办案、办铁案,在案件查办类型上有所突破,力争消除涉农县区“零办案”。
(三)规范执法程序,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展案卷评查。
一是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充实和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逐步实现信息公开制度化,特别是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二是要建立和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办案的能力,保证重大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坚持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痕迹化。按照区市相关文件要求,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痕迹化管理。四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要逐步推行音像记录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五是在全区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的说理性和证明力,保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更好的接受司法部门监督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的知法、知情、知理的权益更充分地得到尊重和保障,以求从根本上化解行政相对人的抵触情绪,促使行政相对人更自觉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利于办案人员更容易判定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定性、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从而能够保证案件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六是开展案卷评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参加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的案卷评查系列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提高办案能力,提升文书制作水平。
(四)提升执法能力,加强体系保障。
一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骨干轮训。二是组织检疫技能比武,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各中心、站(所)室要积极组织队伍参加“全区检疫大比武”,切实提高官方兽医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技能。三是强化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加强法制岗位的建设,设立或明确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员,强化对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行政事项进行法制审核的专业性。
(五)强化信息化手段,完善智慧动监系统。
一是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检疫票证电子化管理系统为核心,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系统,并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监管信息互联共享;二是强化基础数据的建档入库工作。要狠抓调查摸底,确保入库数据精准,突出抓好乡、企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查漏补缺,完成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五类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的建档入库工作;三是强化远程网络监管,推进规模化屠宰场等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三、工作步骤日
红寺堡区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时间从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划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5月中旬,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各中心、站(所)室按照本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制度自查阶段
5月底前,动物卫生机构要完成对职能职责的划分,对“双随机”抽查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制度等进行一次集中自查,查漏补缺,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三)宣传培训阶段
5—11月份,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各中心、站(所)室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活动,于11月10日前将辖区内活动情况及统计表报送至局办公室。我局拟举办1-2次全区执法办案培训。
(四)案卷报送阶段
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开展案卷评选,按要求将参评案卷报送至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检疫技能比武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各中心、站(所)室要按照《关于举办2018年全区兽医大比武活动的通知》(宁农医发〔2018〕3号)要求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届时将组织选手参加区市检疫大比武。
(六)总结上报阶段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各中心、站(所)室要认真总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行动的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材料,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局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红寺堡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糟怀仁
副组长:张学礼
成 员:金中来 纳海龙 王红娟 杨 忠 范学忠 史立平 石晶哲 李 伟 李 虎 虎德岐
(二)加强普法宣传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强化行政相对人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案件统计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各中心、站(所)室要及时、准确地上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登记表、案件统计表,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各种报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确保填报的准确性,并按照各类报表的时限要求及时报告,确保填报的及时性。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虚假报告,达到消灭“零办案”县的目标。
(四)加强总结报告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各中心、站(所)室认真总结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对案件查办、人员培训、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对有关动物防疫执法的年度专项工作、机构变更、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动态信息要及时总结报告。
(五)改进执法作风
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推进服务型执法,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执法,落实事前告知、事中指导、事后(违法)处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质,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严格执法,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构建和谐执法关系,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技术精湛、纪律严明、执法为民的动监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