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宁0104执2637号)要求,宁夏圻昱物资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02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将宁夏圻昱物资有限公司所属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孤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6403032017077130144740)的冻结措施予以解除(详见附件)。特此通告。
附件: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孤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基本信息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