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9日至8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提高站位,统筹安排
党组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10月14日,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4次,全覆盖专项检查指导2次。党组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从本人改起,主动认领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牵头抓好分管部门的巡察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全面整改见实效。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区市党委和红寺堡区委各项工作要求有差距、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有差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差距、整改落实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不到位四个方面11个类别的28个具体问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四届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制定88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坚持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全面从严治党、班子队伍建设,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得到全面及时整改。
(三)深查细纠,长效巩固
党组针对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还存在的其他问题,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经请示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与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并召开)为整改契机,进行认真对照检视,深刻剖析问题原因,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整改的实际成效诠释政治忠诚、彰显政治担当。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4月8日,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28个具体问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已完成整改26个具体问题,制定、完善各类制度7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区市党委和红寺堡区委各项工作要求有差距,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有短板方面
1.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上有差距
(1)针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运用“135N”学习模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持续深化“理论学习+交流研讨”制度,开展集中学习30次,交流研讨6次,讲专题党课5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二是不断提升学习成效。建立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员大会、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会、党员自主学共学体系,注重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在学习中共发现问题3个并及时解决,引导检察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学习成效。
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还不到位
(9)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深入。一是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四个一”机制,完成化解4件,所有涉检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二是用足用好法律、政策等手段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邀请村基层工作人员、听证人员参与公开听证,依法化解信访案件。三是巩固深化“五心”检察工作机制及“一村(社区)一检察官”工作,集中组织43名检察包村(社区)检察官进乡村、进社区开展法治宣讲19次,收集矛盾纠纷线索30条,问题线索均已通过当面或电话答复办结。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解民忧”办案团队作用,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深化“五心”检察工作法和“点单式”检察官接访服务,促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着力打造“塞上枫桥”品牌。
(10)检察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差距。一是坚持数字检察“一把手”定位,检察长主持召开调度会11次,构建并上线运行“妇女儿童等特殊权益保护”等领域监督模型22个,办理监督案件275件,占办案总数37%。二是抓实全国大数据监督模型应用,聚焦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弱势群体保护等重点领域,应用外省优秀模型11个,办理案件45件,荣获2024年度全区模型推广表现突出检察院。三是运用外省数字检察模型3个,办理涉未成年人保护监督案件3件。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有差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有不足
6.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6)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压力传导还有差距。一是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3月4日召开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25年工作任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护航红寺堡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3月24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通过《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紧密结合今年各项工作要求,研究制定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确保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行使检察权。三是注重实效强化警示震慑。开展警示教育4场次,“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深入学习剖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检察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政法系统违反“三个规定”等反面典型案例8次,3月24日至28日“廉政警示教育周”期间,以“六个一”为抓手,开展“典型案例大家谈”、讲授廉政党课、举办廉政警示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坚持学习先进事迹,汲取榜样力量。深入组织学习政法系统吴秋瑾、潘非琼、陈格等同志先进事迹3次,选树身边先进典型1人,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崇尚先进、见贤思齐。
(17)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院领导在3月24日召开的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会上分别汇报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工作思路和措施。研究制定《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领导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工作措施34条,织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二是结合工作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分别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建、“三个规定”等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谈心谈话9次,促进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守铁规禁令。
(18)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作用发挥不够。一是进一步落实听证员制度。2025年3月17日举办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聘任仪式,新聘用15名各行业从业人员参与监督司法办案,为保障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注入新力量。二是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2024年7月以来共邀请50名人民监督员对29起案件进行监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7.推动作风建设不够扎实。
(20)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力。一是常态化开展“三个规定”学习教育。通过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会等开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学习教育6次,通报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讲清不如实填报责任、讲实规范填报要求,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如实、规范填报个人重大事项。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警分别在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上报告了本院、分管部门及本人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三是每月通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分析“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填报记录情况,对存在“零报告”的“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开展谈心谈话9次,督促其“逢问必录”。2024年7月以来,全院干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6件,其中,院领导“有情况填报”24件,占比52.17%,一般干警“有情况填报”22件,占比47.83%。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差距,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落实不够精细
8.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2)党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一是强化党组监督指导党建工作。党支部向党组专题报告党建工作2次,党组审议2025年党建工作计划1次,及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思路。二是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对照《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对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台帐等进行全面自查,发现记录不规范问题2处,已全部整改。党组指派专人每月通过查看资料,跟进指导检查党支部工作,进一步促进“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规范开展。
(23)落实“双导师”培养机制不到位。一是优化青年干警培养资源。进一步完善《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培养推进“导师制”实施方案》,为40岁以下青年干警配备“双导师”,建立导师帮带相关台账,2025年3月4日,举办青年干警导师制培养启动仪式,组织导师与青年干警签订“导师制”培养协议书,为导师发放培养工作手册,全面记录培养过程。二是夯实品牌创建工作成效。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举办政治轮训班2次,“检察公文小课堂”2次,“理论调研文章写作专题培训讲座”1次,开展“事交我办请放心、文经我手无差错、案交我办有质效”主题活动1次,领导干部讲党课3次,组织参加各类培训38场次104人次,推荐2名干警加入红寺堡区“青联委员会”,进一步提升干警理论修养、业务能力水平和履职能力。
9.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不扎实。
(24)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一是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培养教育。为党务工作者配发《党务工作手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等党建相关书籍和实务指导用书,严格台帐记录规范要求,确保党建基础工作规范、标准、扎实。二是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参加自治区检察院、红寺堡区委组织部举办的党建、党务工作培训3次,前往兄弟院交流学习融媒体、党建工作等2次,不断拓宽工作思路。二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安排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主题党日”活动8次,确保活动主题严肃性,联合上级院结对党支部、联系帮扶的周新村党支部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3次,进一步深化“党建+检察”工作模式,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和内容。
10.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
(26)组织生活质量不高。一是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会议请假手续,确保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规范有序,保证组织生活质量。二是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要求,会前做好充分准备,结合工作岗位实际撰写剖析材料,深入查摆问题,揭短亮丑、不遮不掩。三是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批评开门见山、直奔问题,避免以“希望、建议”代替批评意见,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27)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重视不够。一是强化学习。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对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的四个方面12个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制定整改落实措施31条,明确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逐个销号,杜绝整改不彻底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政治担当。对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新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相关规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履行职责、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勇于自我革命,强化责任使命,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任务。
(二)聚焦问题攻坚。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发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对已整改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个案问题中提炼共性规律,深入开展同类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向“一类事”延伸。紧盯问题整改,自我加压,以发扬钉钉子精神,全力以赴的“抓”、动真碰硬的“改”、有力有效的“督”,坚持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达标不放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28个具体问题整改任务。
(三)健全制度机制。针对巡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制度漏洞,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将巡察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检察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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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