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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4/2022-00175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31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性督导评估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性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中小学

为强化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督导〔2017〕245号)和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29号)精神,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红寺堡区教育局组织责任督学对10所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进行过程性督导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性督导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现成立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一)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哈小军教育工委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璐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

成  员:马俊文  基教办主任

马  炜  人事职改办主任

王东君  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杨伟海  项目办主任

张旭鹏  财务室主任

明小军  考试中心主任

齐增辉  党群办主任

马  斌  综治办主任

马靖平  督导室主任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各责任区督学

(二)督导评估工作小组

第一组

组长:孔进生

成员:张定月喜文玉刘刚  刘新巧

评估学校:吴忠市红寺堡区第四中学、吴忠市红寺堡区第四小学、吴忠市红寺堡区第六小学、大河河西小学、新庄集红阳小学

第二组

组长:宋兴珍

成员:田仲国 王茂张彦雄马虎奇

评估学校: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五中学、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五小学、红寺堡镇朝阳小学、柳泉买河小学、太阳山裕华第一小学

(三)督导检查组

组长:王璐

成员:马俊文  马靖平赵  洁  张  强

(四)车辆安排

各组由组长提供车辆,费用按红寺堡区教育局出差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督导评估时间

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

三、督导内容及标准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三个方面内容。督导评估主要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进行。

(一)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资源配置的评估。对学校资源配置的评估,通过7项指标,在对学校资源配置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相应检查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主要内容及要求: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0.9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校际均衡状况的评估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为准,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各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并通过综合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九年一贯制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室数、教学仪器设备值、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四项指标评估时做拆分处理。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

督导评估方式:对照指标体系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数据核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实地督导评估。

(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府保障程度的评估。对县级人民政府保障程度的评估,通过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主要内容及要求: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涉及教育经费的项目,以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为准。

督导评估方式:对照指标体系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数据核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实地督导评估。

(三)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质量的评估。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通过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习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主要内容及要求: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达到Ш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涉及教育经费的项目,以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为准。

督导评估方式:对照指标体系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数据核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实地督导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指标开展自查,学校要前瞻思考,盘活资源,挖掘潜力进行“一校一改进”,自查结束及时撰写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查报告,(文本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班级数、学生数,办学条件、教师人数、骨干教师数等;依法办学情况:学校章程实施,注重内涵建设,注重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的工作实践,体现区域教育综合改革亮点和学校工作特色等;对学校未来发展的思考。字数不超过3000字)。自查报告和填报的相关数据,交督导评估小组。

(二)认真细致自评。各检查组工作人员要熟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细则》,对照指标要求深入学校,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针对现有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分析判断、调研改进等方式,实现以督促建、以督达标的目的,对达标困难的学校建立“一校一策”,实地调研开展“一校一改进”,力争“一个一个学校过关,实现一个一个指标达标”。督导报告要体现共性和个性问题,对存在的个性问题要针对具体的学校(报告分四个部分撰写:一是基本情况;二是指标完成情况和采取措施;三是存在的问题;四是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每检查完一所学校,将发现的典型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交组长汇总。督导检查结束后,各组形成督导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2月20日前将督导报告及填报的相关数据报表上报红寺堡区教育局督导室张强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75243346@qq.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细则

      2.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达成说明)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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