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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4/2022-00174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3-22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关于对全区21家民办幼儿园督查情况通报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关于对全区21家民办幼儿园督查情况通报

各民办幼儿园:

为保障 2022年春季开学工作平安有序,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校园安全、教学安排等工作,及时化解学校实际问题困难,确保学校开好学、布好局。2022224-315日,红寺堡区教育局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卫生与健康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部门从教育教学、办学资质、办学行为、师资力量、安全教育、食堂及环境卫生六个方面对全区21民办幼儿园进行了春季开学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红寺堡区七彩幼儿园暂停办学,现有民办幼儿园21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8所,被评为自治区级一类园3所,二类园14所,三类园3所,暂未评定1所。在园幼儿4192名,126个教学班,282名教职工(具备教师资格证书109人,缴纳社会保障44人),安保人员31人,厨师47人。

二、整体情况

(一)开学前期准备充分。2月20日,全区2022年春季教育工作大会后,各民办幼儿园均能够严格按照会议精神,主动扛

起责任,第一时间组织教师提前返园,及时对园内校舍、水电进行检修;对食堂、活动室、教玩具等清洗和消毒;大多数幼儿园通风、晨检、护理等日常保育工作开展正常;幼儿入园情况基本正常,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做到了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二)安全教育工作扎实。各园均能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意识,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第一课”“开学第一课”,并于开学前对园舍建筑、食堂卫生、保育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了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校园环境清理到位开学初,各园均能够及时组织教师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清除了园内乱堆乱放乱贴的现象,实现了校园环境整洁、班级布置规范、整体环境美观,提现了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疫情防控成果显著。各园均能够高度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及时组织教师对所有班级进行通风、消毒,并建立了所有入园幼儿开学前14日居家情况跟踪档案,做到了底数清、数据准。

(五)食堂管理安全规范。各园均能够严格执行伙食费收费政策,食堂经费管理、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还研究了膳食营养与科学搭配,伙食标准有较大改善和提升,有效保障了开学后幼儿的正常用餐,并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六)幼儿资助工作到位。建档立卡学生开学即免”工作落实较好。所有园所对开学即免政策的认识较高,对工作的要求、流程、对象熟悉,执行一步到位。真正做到开学即免,无一幼儿因贫失学。

三、存在问题

(一)党的教育方针宣传还不够。督查组所到幼儿园,均未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宣传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未设置国旗台、悬挂国旗。

(二)办学资历行为还不规范。检查中发现红寺堡区第三幼儿园未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红寺堡区第四幼儿园未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工作计划制度还不健全。大部分幼儿园还未建立健全学期或年度工作计划、周计划安排表和一日常规、学生花名册、值班安排表等教学常规计划制度。

(四)开学收费工作还不严谨。部分幼儿园采取以“扫微信二维码”的形式,让家长进行交费,收费未入公户,存在收费、退费均未向家长开具收据或让家长签字等问题;大部分幼儿园存在收费公示不规范,未在园内或门外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窗或公示墙),收费文件、备案标准、收费项目、入园时长等规定内容未长期对外公示,对公示的材料也未及时存档。如:红寺堡镇第一幼儿园、贝贝乐幼儿园、新起点幼儿园、兴旺幼儿园、玉池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不规范。

(五)校园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大部分幼儿园均未在幼儿园醒目位置设置应急疏散图和应急避难所标志,楼梯口和危险设施未设置安全提示视频监控系统时间与实际不相符存在误差贝贝乐幼儿园校园安全监控视设备频储存时间不足一月;金太阳幼儿园、立博幼儿园、贝贝乐幼儿园校园封闭式管理落实不到位立博幼儿园、雨丝幼儿园、小燕子幼儿园和红寺堡镇第一幼儿园消防设施月检查落实不到位爱心幼儿园、柳泉第二幼儿园食堂无灭火器。

四、整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工作规范化。一是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各园要进一步加大晨午检工作力度,控制幼儿自带食品、药品入园。组织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完善卫生制度。严格采购索证,注重营养搭配,做好食品留样。要充分发挥家长参与的伙食委员会作用,坚持每月召开会议,主动公示伙食费使用情况,并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幼儿因故不能正常入园或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退费工作。二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园要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完善管理维护机制,调整幼儿活动室布局,保证疏散应急通道畅通。三是做好季节性疾病防控、幼儿入园体检和新生幼儿预防接种查验等工作。加强传染病预防等卫生知识宣传。保教人员必须健康体检、并持证上岗。四是加强门卫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配齐配强门卫安保人员,做好外来人员入园双码核查及测温登记。安保人员在岗期间必须着安保服、佩戴安保器材上岗,做到既能保证自身安全也能保证幼儿人身安全,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素质。同时,各园要本着对自己、对幼儿、对家长、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门卫安保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与维护以及对安保人员培训,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力争将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广大师生、幼儿园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态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课程设置和保教行为,坚决杜绝“小学化”倾向。各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收费,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在园幼儿不得使用违规或盗版教材。要严格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宣传科学育儿,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观念。加大教玩具、幼儿图书配备,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坚决杜绝幼儿园“小学化”教学倾向。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用人管理合法化。各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聘请教职工,配齐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幼儿教师。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规定,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要切实加强教师业务培训,提升教师持证上岗率,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幼儿提供优质教育。

(四)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后勤工作制度化。各园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有关规定规范财务管理,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做到公示规范、收费规范、票据规范,未使用税务票据的做好重新开据、换据工作。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宁价费发〔201753号)第十七条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宁发改规发〔20213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园收费工作,严禁超备案标准或不备案、不公示进行收费;严禁在学期中以购置书包、园服、玩具等各种名目的违规收费或以推迟放学、购置资源包等名目进行变相退费。

(五)进一步实行标准班额办园,严格控制班额数。各园应严格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红教发〔2020177号)相关要求以及本园办园规模实际,自行控制在园幼儿和保教人员比例。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幼儿园,应立即通过转园或增加班级等方式分流;严格对照自身办园条件,限定办园规模,不得盲目扩大招生;超员或超规模的幼儿园应提前做好招生计划,确保符合班额设置标准;幼儿作息时间不合理的幼儿园,应及时调整幼儿在园时间。

(六)进一步规范办园,加大无证园整治与管理力度。教育局将紧密联合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符合要求和通过整改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幼儿园,积极扶持、加强指导,督促其改善条件,规范其办园行为;对办园资质不齐全、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园条件不达标,且存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由教育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协调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规范其办园行为。

各幼儿园要针对以上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对策、制定方案、加以改进落实,着力提高我区幼儿园常规管理水平,促进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持续发展。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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