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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1-06163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10-22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0年2月9日红寺堡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是红寺堡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红寺堡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红寺堡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履职,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动工作落实,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2010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黄牛养殖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养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户“三贮一化池”建设、资金补贴、金融贷款、存栏补栏、动物防疫、科技服务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农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区人民政府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城乡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审批、医疗卫生体育环卫等关系民生的重要设施布局规划、土地开发与利用、新区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区人民政府联系。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情况的报告。重点是普法宣传、组织、措施、效果以及“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司法调解、法律援助、普法经费保障、档案资料收存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民族宗教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区人民政府联系。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劳务输出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创业资金贷款、劳务管理、劳务流向及创收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区人民政府联系。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近年来执行工作的专项报告。重点是执行干警队伍建设、执行工作制度建设、执行措施、诉讼调解、弱势群体保护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民族宗教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区人民法院联系。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对招商工作的重视、组织、实施以及招商奖惩机制的建立、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开工建设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农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联系。

(七)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是招投标程序、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保障、工程监管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农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区人民政府联系。

(八)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司法、政务、金融环境建设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民族宗教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区人民政府联系。

(九)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办理责任、办理措施、办理效果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区人民政府联系。

二、审查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规定,安排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红寺堡区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半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以上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农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与区人民政府联系。

三、开展对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评议活动

制定评议方案、评议工作办法,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了解工作实绩,全面开展对政府各组成部门工作评议活动。在客观公正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评议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议结果,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勤政为民。工作评议活动拟与11月份,由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牵头,各委办配合,组织开展。

附件:红寺堡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会议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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