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农)发〔2024〕77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红寺堡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农)发〔2024〕77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红寺堡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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