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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8/2022-00179
文号
红党农发〔2022〕13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8-25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2年调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2年调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各乡镇、各部门:

现将《吴忠市红寺堡区2022调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825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2调整闽宁协作

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闽宁协作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深入论证,现结合红寺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和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度总体稳定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完成2022年度闽宁《东西部协作协议》任务需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闽宁协作资金是指福建省级财政支援宁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

(二)使用方向。闽宁协作资金主要用于闽宁产业协作(壮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村集体经济、支持闽宁示范村巩固提升和闽宁产业园区建设、鼓励闽籍企业发展等)、促进脱贫地区劳动力稳岗就业、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重点帮扶村、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建设、拓展闽宁消费帮扶协作等方面。

三、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及任务分工

计划实施产业发展、就业、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提升等46个项目,总投资7100万元。

(一)产业发展项目

1.红寺堡区黄花菜绿色高产示范点建设项目,计划投资88万元,用于在5个行政村种植黄花菜1.3万亩;500-1000亩的补助8万元、1000-2000亩的补助15万元、2000-3000亩的补助25万元、3000亩以上的补助30万元。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11

2.柳泉乡中蜂养殖补助项目,计划投资21万元,对新增养殖中蜂按照300/箱补贴,计划补贴500箱,并配套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柳泉乡

完成时限:20229

3.新庄集乡新集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090.2万元,新建120米长、18米宽日光温室大棚38座。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211

4.红寺堡镇同原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元,在同原村新建日光温室90座,配套给水管网等设备。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完成时限:20229

5.红寺堡镇产业到户补助项目,计划投资169.75万元,对红寺堡镇发展种植养殖产业的脱贫人口,以户均不超过7000元的标准进行产业扶持。牛存栏达到5头或羊存栏达到30只,每户补助40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牛羊混养户,牛存栏1头、羊存栏24只或牛存栏2头、羊存栏18只或牛存栏3头、羊存栏12只或牛存栏4头、羊存栏6只,每户补助40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猪每头补助1000元,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由乡镇确定,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完成时限:202212

6.柳泉乡产业到户补助项目,计划投资149.25万元,对柳泉乡发展种植养殖产业的脱贫人口,以户均不超过7000元的标准进行产业扶持。牛存栏达到5头或羊存栏达到30只,每户补助40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牛羊混养户,牛存栏1头、羊存栏24只或牛存栏2头、羊存栏18只或牛存栏3头、羊存栏12只或牛存栏4头、羊存栏6只,每户补助40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猪每头补助1000元,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由乡镇确定,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柳泉乡

完成时限:202210

7.大河乡产业到户补助项目,计划投资18万元,对大河乡发展种植养殖产业的脱贫人口,以户均不超过7000元的标准进行产业扶持。牛存栏达到5头或羊存栏达到30只,每户补助40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牛羊混养户,牛存栏1头、羊存栏24只或牛存栏2头、羊存栏18只或牛存栏3头、羊存栏12只或牛存栏4头、羊存栏6只,每户补助40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猪每头补助1000元,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由乡镇确定,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大河乡

完成时限:202111

8.新庄集乡产业到户补助项目,计划投资17万元,对新庄集乡发展种植养殖产业的脱贫人口,以户均不超过7000元的标准进行产业扶持。牛存栏达到5头或羊存栏达到30只,每户补助40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牛羊混养户,牛存栏1头、羊存栏24只或牛存栏2头、羊存栏18只或牛存栏3头、羊存栏12只或牛存栏4头、羊存栏6只,每户补助40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猪每头补助1000元,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由乡镇确定,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211

9.红寺堡区高效节水灌溉维修改造补助项目,计划投资260万元,对各乡镇农户种植高效节水给予补贴,每亩补贴106元。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11

10.红寺堡区滩羊基因编辑新品系培育饲草料补助项目,计划投资92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新品系认定要求,为保持滩羊新品系核心系群稳定达到4600只,并且需3—5带时代间隔。因此,需对核心群给予饲草料补助92万元。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11

11.红寺堡区农特产品加工流通销售包装宣传推介补贴项目,计划投资355万元,农特产品加工、流通、销售、包装给予补贴,支持红寺堡区农特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等。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12

12.红寺堡镇酿酒葡萄“1+3+N”模式补助项目,计划投资123万元,对中圈塘村、上源村、和兴村葡萄种植户通过微信、快手、抖音等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对“中圈塘”葡萄酒进行销售,对完成销售额的种植户给予一定补贴,对各类销售平台装饰、装修、运营、物流等环节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完成时限:202210

13.红寺堡区农特产品专卖店补贴项目,计划投资230万元,鼓励区内外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在城市商业圈或商住社区建设宁夏(红寺堡)帮扶农特产品专卖店,建店营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今年帮扶农特产品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按照城市及规模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12

14. 红寺堡区农特产品销售补贴项目,计划投资217.20万元,鼓励区内外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积极销售红寺堡区帮扶农特产品(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按照销售额给予相对比例的补贴。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12

15.红寺堡区农特产品快递补贴项目,计划投资29万元,对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我区农特产品所保障运输农特产品的快递企业给予快递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12

16. 红寺堡区经营主体扶持项目,计划投资400万元,一是对2022年新增流转土地的涉农企业、合作社,从事主导产业种植面积300亩以上,按80/亩给予补助,发展高效节水产业种植按200/亩补助,期限为1年;二是涉农企业、合作社通过反租倒包、订单收购、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和稳定务工等方式发展葡萄、枸杞、肉牛(羊)、黄花菜四大主导产业,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给予一定扶持。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11

17. 新庄集乡电商服务站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计划投资360万元,新建厂房及电商办公用房1200平方米,建设电商直播间、产品展示间等。打造新庄集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立电商服务站。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29

18. 红寺堡区农特产品保价收购补贴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葡萄酒企业收购我区农户自种酿酒葡萄,当酿酒葡萄市场价格低于4.5/公斤,按照4.5/公斤及以上的价格进行收购,对收购企业按照1/公斤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收购农民枸杞鲜果进行加工的经营主体按照1/公斤给予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11

  1. 滩羊(CRISPR)基因编辑育种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项目,计划投资94万元,主要开展滩羊优秀遗传基因深度挖掘与筛选、鉴定。基因编辑育种技术研究及示范。基因编辑羊扩繁、性能测定、疫病防治与净化,核心群累计达到3000只。基因编辑羊营养需要研究及标准制定。基因编辑(生物)育种技术标准(规程)制定等。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12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

1. 红寺堡镇弘德村大棚改造提升项目,计划投资83.8万元,对弘德村两栋大棚提升改造(每栋大棚建筑面积为1104.9平方米,两栋总建筑面积为2209.8平方米),改造提升水电等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8

2. 红寺堡镇兴旺村沉砂池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在兴旺村新建沉砂池一座及配套工程。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6

3. 红寺堡区红阳村至断头子道路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6.93万元,硬化红阳村至断头子道路5.63公里。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11

4 .太阳山镇白塔水村养殖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计划投资10万元,对白塔水村养殖园区配套建设水、电、路(3公里)等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太阳山镇

完成时限:202210

5. 柳泉乡柳泉村高效节水提标改造项目,计划投资150万元,柳泉村铺设¢90PE 5136m,铺设¢16 滴灌带1027.18km。配套首部自动化施肥系统1套,更换蓄水池护栏 660m;甜水河村铺设UPVC供水管道 7173m,其中¢200管道 404m,¢160管道6121m,¢125 管道 648m;新建阀井21座,新建出地桩146个,铺设¢90PE 7852m,铺设¢16滴灌带 749.59km;沙泉村维修管道8处,出地桩维修更换90个,涡轮蝶阀更换18个,配套闸阀井 井盖63套,铺设¢90PE 16141m,铺设¢16 滴灌带2101.05km。农田防护林配套地 面滴灌设施43.7亩,出地桩维修更换8个,设¢75PE 盘管4167m,铺设¢16PE8334m

责任单位:柳泉乡

完成时限:20229

6.红寺堡区吴家沟蓄水池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86万元,建设9万方调蓄水池一座。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9

(三)乡村振兴建设类

1. 新庄集乡白墩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45.29,综合整治村庄和院落等人居环境,完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综合治理村庄内涝。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28

2.红寺堡镇中圈塘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63.43一是村庄特色巷道打造,设置村域特色文化小品,完善部分巷道路面工程及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二是智慧数字化农村建设(村域范围内覆盖无线网络,安装数字乡村户联码门牌系统,特色民宿分类打造);三是村庄节点打造(1236移民文化节点打造,传统中药材发展历程展示,葡萄酒一二三产业融合品牌宣传点,航模文化罗山基地节点);四是建设特色产品电销中心。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完成时限:20234

3.红寺堡镇弘德村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计划投资90.89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田园路提升改造、铺设特色观光路);二是加强农事体验设施建设(经果林采摘区、农业科普展示区、传统农艺体验区、家禽饲养区);三是农旅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完成时限:20239

(四)巩固三保障成果类

1. 红寺堡区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计划投资150,对脱贫户、监测户家庭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残疾儿童及成人开展康复救助。

责任单位:残联

完成时限:202211

2. 红寺堡区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计划投资40,扶持200户残疾人(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发展种植、养殖、服务业、手工业、电子商务等产业,同时改善家庭居住生活条件和无障碍环境,每户按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自治区2000元,红寺堡区统筹2000元)。

责任单位:残联

完成时限:202211

(五)创业就业类

1.红寺堡区闽宁协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计划投资60万元, 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开展餐饮、农作物种植与增产、电工技术与光伏技术、家政服务、焊接等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职业技术学校

完成时限:202211

2.红寺堡区闽宁协作职业发展项目,计划投资232.5万元,设立4个餐饮(主要是中餐、面点)实训室(76.5万元)、2个电工技术与光伏技术实训室(38.4万元)、2个家政服务和劳务经纪人实训室(11.8万元)、1个焊接基地(105.8万元)。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职业技术学校

完成时限:202211

3.红寺堡区“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计划投资3.9万元,对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按照每学期每人6000元标准补贴;对脱贫户及监测户“两后生”再给予每学期每人3000元的生活费补贴。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12

4.红寺堡区基层干部培训项目,计划投资80万元,对区、乡、村三级干部,以及驻村工作队等开展乡村振兴理论培训。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212

5.红寺堡区产业发展培训项目,计划投资113.3万元,一是对红寺堡区“三农”干部、涉农部门帮扶责任人进行“大学习、大轮训”。二是对红寺堡区各产业村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和“十二五”生态移民及种植养殖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三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等开展产业发展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四是对乡村振兴系统干部、脱贫致富带头人、帮扶车间、农村电商主要负责人等开展乡村振兴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五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自行组织业务骨干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等培训、学习。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12

6.红寺堡镇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36.45万元,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凭用人单位出具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自治区外跨省(区)务工1500/人。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完成时限:202212

7.太阳山镇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4.5万元,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凭用人单位出具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自治区外跨省(区)务工1500/人。

责任单位:太阳山镇

完成时限:202212

8. 大河乡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21.40万元,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凭用人单位出具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自治区外跨省(区)务工1500/人。

责任单位:大河乡

完成时限:202211

9. 新庄集乡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42万元,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凭用人单位出具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自治区外跨省(区)务工1500/人。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212

10. 柳泉乡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22.8万元,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凭用人单位出具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自治区外跨省(区)务工1500/人。

责任单位:柳泉乡

完成时限:202212

11. 红寺堡区赴闽转移就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12万元,一是赴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每人补助4000元。(该项目不得与红寺堡区务工奖励项目重复享受),是对组织我区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中的劳动力赴闽就业的劳务中介组织,根据赴闽就业人数,按照2000/人的标准分期发放劳务中介组织带动赴闽就业补贴,组织务工人员赴闽后,先根据带动转移就业人数,按照1000/人的标准进行补贴,待务工人员在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后,再按照1000/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12

12. 红寺堡镇劳务经纪人带动转移就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4.58万元,对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我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内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带动我区脱贫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20人以上,依照带动就业人数,按照自治区外500/人,自治区内2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完成时限:202212

13.新庄集乡劳务经纪人带动转移就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9.52万元,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我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内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带动我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20人以上,依照带动就业人数,按照自治区外500/人,自治区内2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212

14.柳泉乡劳务经纪人带动转移就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0.91万元,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我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内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带动我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20人以上,依照带动就业人数,按照自治区外500/人,自治区内2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责任单位:柳泉乡

完成时限:202212

  1. 红寺堡镇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务工奖补项目,计划投资315.19万元,通过各种务工形式,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就业达到2个月及以上且年创收18000元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务工奖励;年创收达到30000元以上的,给予4000元/人的一次性务工奖励。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完成时限:202212


16.红寺堡区中小微企业吸纳稳定就业补贴项目,计划投资41.2万元,红寺堡区内企业、扶贫车间、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新吸纳劳动力(脱贫户、监测户)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补贴2000/人;6个月以上补贴4000/人。(申报时间截止到1020日)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1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五落实”(领导、责任、人员、项目、措施)的工作要求,集中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确保项目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项目管理,广泛接受监督。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做到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分离,内部检查和社会监督审计相结合,实现安排科学合理、审批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运行安全快捷。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支付。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监管,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和资金使用规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项目在区、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对不按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落实项目的,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责任。

(三)严把时间节点,确保资金支付。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早安排项目,加快闽宁发展协作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考核前支付率达到100%

(四)精准考核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注重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各级年底考核验收合格,各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闽宁协作资金使用的督查考核力度,把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考核重点,财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红寺堡区2022年调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825日印发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8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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