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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8/2023-00016
文号
宁财(采)发〔2022〕527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1-19
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全面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部署,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速推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进一步规范评审活动、提高评审质效,现就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试点,探索远程异地评审有效路径,积累远程异地评审经验,构建全区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管理体系,实现远程异地评审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过开展远程异地评审,推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跨地域的互通共享,有效解决专家资源不平衡问题,打破“熟人效应”,防范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评审活动公平公正。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

(一)试点范围。在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采购人可以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

1.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

2.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3.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4.本级行政区域内评审专家资源不足,不能满足政府采购评审需要的。

(二)试点时间。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通知要求,确定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能够开展远程异地评审后,及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工作要求

自治区财政厅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共同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工作。一是自治区财政厅对试点工作动态进行跟踪和督导评估,建立试点工作跟踪反馈机制,及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适时制定远程异地评审相关管理办法。二是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全区远程异地评审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制定远程异地评审操作流程及软硬件系统技术规范,统一网络环境、音频设备、专家签章设备、系统接口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三是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设立评审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操作终端设备、视频会议设备、实时监控设备及现场音像记录归集设备等,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全区联通的远程异地评审场地预约、专家抽取、信息共享、在线监管等功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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