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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09 来源:卫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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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背景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就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发展作出全面的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宁夏医疗卫生健康发展,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宁夏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试点工作,尽快建立起覆盖全区的信息网络体系,在全国率先起到示范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自治区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抓紧深入研究落实,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健康医疗政策措施。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区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进入快车道,“互联网+医疗健康”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区)先行先试的优势,推动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规定要求,在总结银川市审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思路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思路是:

一是明确互联网医院的类别和使用人员及服务方式。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可以使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此外,当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时,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

二是明确互联网医院性质及与实体医疗机构的关系。互联网医院可以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也可以独立设置。这里所述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时,需要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因此,独立设置的主要含义是互联网医院可以作为一类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并按规定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要求不变。

  三是明确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程序和监管。互联网医院可以按照医疗机构设置程序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由实体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并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由其发证机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执业登记。为保证互联网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求互联网医院准入前必须对接自治区级统一监管平台;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四是明确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关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独立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实体医疗机构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时,实体医疗机构为法律责任主体。互联网医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责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和互联网医院的概念、范围及准入、监管权限。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互联网医院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互联网医院准入。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与要求、互联网医院的命名及合作方的责权利。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者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实体医疗机构仅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可以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互联网医院必须与自治区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互联网诊疗活动应与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一致。互联网医院由其实体医疗机构的发证机关审批。

第三部分执业规则。明确了互联网医院执业应遵循的法规和规则,从科室设置、人员资格、技术要求、业务范围、诊疗行为、电子病历、在线处方、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等方面,对互联网医院的执业活动进行了规定。互联网医院执行由国家或行业学协会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从业的医师、护士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互联网医院可为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可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医院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不得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互联网医院的主体责任。互联网医院必须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互联网医院提供诊疗服务的注册执业医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取得中级职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互联网医院登记机关,通过自治区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共同实施监管。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自2019年2月15日至2021年2月14日。

    同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标准要求,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从线下实体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房屋和设备设置、规章制度等方面,对互联网医院提出基本要求。

 

来源:自治区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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