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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寺堡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暂行办法(试行)》的解读
时间:2019-08-15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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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关联:红寺堡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暂行办法(试行)

一、《红寺堡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暂行办法(试行)》制定背景和意图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划分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红寺堡区审计局党组研究起草了《红寺堡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暂行办法(送审稿)》通过电子政务广泛征求各部门(单位)、乡镇意见并经过法制办审核,根据反馈及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已报送政务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二、《红寺堡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暂行办法(试行)》适用范围说明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红寺堡区委管理的党政部门、乡镇、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本办法所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以下简称离任交接),是指领导干部因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降职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书面交接手续。 

三、《红寺堡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暂行办法(试行)》其他说明

《红寺堡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暂行办法(试行)》形成后,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时,需填写《红寺堡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一)、(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的交接,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审计局一起参与监督。区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并通知交接事项,审计局负责业务指导。交接资料作为划分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界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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