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关联: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构建我区物
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实际,拟定了《红寺堡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办法拟定后,我局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报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审核,现已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案由
物业管理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城市基础配套、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我区广大居民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稳定,是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我区由于建区时间短,城市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物业管理滞后,群众意见很大。近年来,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多次涉及物业管理问题,特别是今年,我区物业管理被列为人大重点议案,可以看出加强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已经迫在眉睫。《红寺堡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将我区物业服务企业划分为5个诚信等级,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为规范化管理我区物业公司提供有力抓手,大力加强我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物业公司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意识,促进我区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红寺堡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形成后,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报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审核,已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