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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18-11-14 来源: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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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公安厅起草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8年7月2日印发实施。现就起草《实施意见》的背景情况、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2年7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专题就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其中,提出要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和监管。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国家战略提到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了振兴乡村行动的具体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其中,提出了建设平安乡村,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广东、河南、陕西、甘肃等省政府或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在规范管理、理顺体制、组织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年来,我区农村地区路、车、人保有量持续增长,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在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中占比达50%以上。同时,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群众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因此,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是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共同奋斗的目标。

二、目的意义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伟大战略、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工作要求,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精准脱贫工作纵深推进,全区道路通车里程快速增长,受经济和地理环境影响,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已成为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自治区公安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并分别征求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27个厅局意见建议。按照咸辉主席、许尔锋副主席在《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提请审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请示》上的批示精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再次征求了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等53个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各级政府组成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解决影响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有力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三个部分,共十一项内容,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强化监管机制建设和管理责任。一是明确行业部门责任,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在市、县(区)、乡镇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逐步尝试在川区推行“路长制”,各乡镇设立“交管站”、交警中队,各行政村设立“劝导站”,切实明确职责任务。三是落实完善经费保障,将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四是加强科技建设应用,利用三年时间,统筹考虑编制农村道路防控体系,基本实现交通监控设备全覆盖。在全区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动态,量化绩效考评。

第二部分,改善和提高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一是完善道路安全设施,积极推进生命防护工程,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区、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治理资金、治理时限。三是严格车辆、驾驶人管理,依据近期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增电动自行车,一律符合国家标准,严格生产、销售、登记管理制度;超标在用电动自行车,设置一年过渡期,逐步淘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过渡期结束后,上路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查扣。严把机动车入户、驾驶人考试关口,严格落实无牌无证车辆在加油站禁止加油硬性规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每个乡镇至少培育一所“农村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每所农村学校至少设置一处宣传栏,每个季度至少上一节交通安全课。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阵地加强宣传覆盖,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经营业主点对点宣传教育。

第三部分,加强监督考核,落实责任追究。一是综合考评管理,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评机制,列为年度考核内容。各地也要落实分级管理职责,实施层级管理考核机制。二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责任追究,对发生10人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开展责任倒查。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定期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防控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交通事故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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