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吴教发〔2017〕129号)于2017年9月19日正式印发实施。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自2014年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籍系统)全国联网试运行以来,我市全面应用于学籍管理业务,实现深度融合,面向群众提供服务,有力提升了教育治理能力,提高了教育治理水平。随着各校管理实践日益丰富,一些学籍管理的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亟待解决和规范。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号)要求,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进行学习和研读,在《吴忠市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吴忠市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9月19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上一版的《管理办法》在转学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宁夏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同时还需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在《宁夏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上盖章。
此次明确了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三、明确转学时间
旧版的《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具体的转学办理时间,造成转学工作无序化;给学校、教育部门学籍管理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与困扰。
本次《管理办法》明确了转学时间,规定中小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学籍管理部门在开学1月内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规范转学流程
由于此次办法制定简化了转学证明材料;因此对转学流程也进行了规范,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转出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2.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到其他省的,要符合转入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当地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安排入学,并签字盖章;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依据转出学校所出具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入申请并上传相关接收证明后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其他制定事项
本次《管理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许留级,以及毕业证丢失后该如何申请高中学历证明等重新做了要求。为规范转学秩序,顺利消除大班额,下列情形不允许转学:
1.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允许转学;城区、城郊各学校起始年级不允许相互转学。
2.学生因居住地发生迁移后,校际间距离不超过2.5公里的不允许转学。吴忠一中、吴忠三中、吴忠四中、吴忠五中等城区初中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
3.同城区的三所普通高中相互之间不允许转学。
4.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5.根据现行的普通高中学生考籍和毕业标准要求,高一年级第二学期要建立考籍,并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在此期间不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手续。
6.所有学校按自治区和教育局相关规定,超过规定班额限制数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学生电子学籍无法进入该校,高三年级不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手续。
转自:吴忠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