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阳山镇
2025年牛羊饲草料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太阳山镇2025年牛羊饲草料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太阳山镇2025年牛羊饲草料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项目促产业推发展作用,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镇草畜产业优质稳步发展,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稳健增收,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4〕10号)及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红寺堡区牛羊饲草料补贴和见犊补母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红农发〔2025〕11号)要求,现结合太阳山镇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红寺堡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充分发挥衔接资金引导作用,有效缓解养殖压力,带动养殖户增加经济收入,调动畜牧养殖积极性。
二、资金来源
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4]10号)精神,2025年预计安排各乡(镇)牛羊饲草料补贴项目资金共计6700 万元。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太阳山镇11个行政村内的脱贫户、监测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四、补助标准
对脱贫户、监测对象饲养的肉牛、滩羊按照存栏量给予牛1000 元/头、羊100元/只饲草料奖励补助;对具有带动效益的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等饲养的肉牛按照存栏量给予500元/头饲草料奖励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8000元。
五、项目验收
本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和村民委员会共同实施,项目验收分3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村级验收。首先由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和驻村工作队联合对社员的申请逐户验收,验收结果经签字确认后在村级公示栏等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合作社法人、村“两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太阳山镇人民政府申请镇级验收。
(二)镇级验收。由行政村提出申请,镇政府组织包村干部按行政村自验结果进行100%复验,验收结束后在镇级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农业农村局上报验收结果并报请区级验收。
(三)区级公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上报的验收结果按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财经服务中心核拨补助资金到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按照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兑付至合作社社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牛羊饲草料补贴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特成立太阳山镇牛羊饲草料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克兵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张 辉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王立琴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王晓勇 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马渊博 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王 瑞 镇党委委员、镇组织委员
马亚洲 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李建华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何 君 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罗 麒 镇综治中心主任
宋小玉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各行政村村“两委”负责人
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法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李建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落实。
(二)统一验收标准,严格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依据《吴忠市红寺堡区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4〕10号)及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红寺堡区牛羊饲草料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红农发〔2025〕11号)和本方案精神,整个验收过程必须统一标准、严格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