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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23/2025-00002
文号
红太政发〔2025〕8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3-04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阳山镇2025年见犊补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阳山镇2025年见犊补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太阳山镇2025年见犊补母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202534



太阳山镇2025年见犊补母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202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410号)及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红寺堡区牛羊饲草料补贴和见犊补母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红农发202511号)要求,调动养殖户饲养基础母牛的积极性,稳定基础母牛的存栏量,建立肉牛自繁自育良性循环发展模式,带动养殖主体扩规增量,推进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太阳山镇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太阳山镇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主体。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地点。太阳山镇11个行政村。

(三)补助标准。基础母牛每生产1头犊牛,给予基础母牛1000元补助。对于生产的双胞胎犊牛按照1头母牛进行补助。对于新生犊牛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死亡的,经验收人员知晓,必须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和验收人员佐证资料。

(四)补助对象。202511-20251130日太阳山镇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养殖生产犊牛存栏的基础母牛。(镇外养殖的基础母牛除外)

二、验收程序

(一)申报汇总。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在母牛产犊后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统一汇总申报。

(二)联合验收。各村第一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组织各村验收人员与镇政府聘请专职验收人员成立联合验收小组共同验收,验收人员入户对养殖情况逐户验收,验收结果经签字确认后,分别在各村公示栏和镇级公示栏分别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在公示无异议后,向农业农村局上报相关资料。  

(三)区级公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上报的验收结果按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财经服务中心核拨补助资金到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按照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兑付至合作社社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见犊补母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成立太阳山见犊补母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项目实施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

  长:吴克兵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王立琴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王晓勇  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马渊博  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王  瑞  镇党委委员、镇组织委员

马亚洲  镇武装部部长

李建华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镇综治中心主任

宋小玉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员:各行政村村“两委”负责人

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法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李建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落实

2.项目实施小组:

  长:  马渊博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长:    李建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员:    浦峥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专干

李雯雯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牧专干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专干

金思帆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专干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牧专干

兰亚丽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专干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专干

项目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开展项目验收、资金兑付、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严格补助管理。各行政村要组织动物防疫员深入宣传肉牛养殖产业帮扶政策,提升养殖户信心,同时严格把好验收关,对标验收标准对专职验收人员严格要求,确保补助数据真实准确。

(三)严把时间节点,确保资金支付。各行政村及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把时间节点,及时完成相应工作,稳步完成太阳山镇2025见犊补母项目进度任务,确保资金支付进度达到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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