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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20/2023-00101
文号
红新政发〔2023〕112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
责任部门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2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禁牧封育百日集中攻坚行动任务整治工作方案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禁牧封育百日集中攻坚行动任务整治工作方案

各行政村、办公室(中心)

现将《新庄集乡禁牧封育百日集中攻坚行动任务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禁牧封育百日集中攻坚行动任务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1+4”系列文件精神落地落实,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百日集中攻坚行动部署要求。根据《宁夏禁牧封育条例》及相关要求,结合新庄集乡禁牧封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两大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市、区部署要求,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从严监管的原则,在全域范围内全面落实禁牧封育、舍饲养畜政策,严禁自流放牧,切实保护全乡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禁牧封育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排清理野外非法搭建的羊圈,从源头上解决自流放牧、偷牧乱牧问题,严厉打击偷牧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行政村及各办公室(中心)禁牧责任,加强协调联动职能,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禁牧封育工作机制,达到群众观念转变、法治意识增强的目标,落实舍饲养畜,营造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3年禁牧封育专项整治有序稳步开展,取得实效,成立禁牧封育百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仁科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周非凡  乡武装部部长

成  员:计宗旗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蒋海峰  乡综合执法队队长

        海力杰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各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周非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草原保护、禁牧封育法律、法规,协调指导16个行政村及各办公室(中心)开展禁牧封育专项整治工作,及时通报禁牧封育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禁牧范围

禁牧封育范围为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辖区,特别是罗山坡子、田圈、常家洼、徐冰水等重点监控地段及封育内的林地,退耕还林地等区域。

五、整治内容

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据《宁夏禁牧封育条例》规定,按照禁牧封育工作管理要求,促进生态自然修复,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对辖区林草湿地实行禁牧封育。

1.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红寺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2.严禁在退耕还林地、林地放牧,全面保护林草地资源。

3.依法拆除野外非法搭建的圈舍,并坚持长期巡查巡护。

4.严厉查处擅自移动、损毁林草湿地界桩和围栏等禁牧封育标志牌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野外私搭乱建圈舍、偷牧乱牧违法行为。

六、方法步骤

禁牧封育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分别为安排宣传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巩固提升阶段。

(一)安排宣传阶段(10月14日—10月15日并长期坚持)

根据百日禁牧封育集中行动任务整治工作方案,各村利用微信群、公众号、悬挂横幅,护林员入户等方式广泛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做到禁牧封育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保护生态共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并长期坚持)一是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综合执法队、司法所对摸排掌握的在野外搭建和构筑的圈舍进行全面拆除,并监督赶羊下山,对野外偷牧乱牧行为严肃查处并备案在册。二是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引导养殖户转变养殖方式,进行舍饲圈养。三是由综合执法队负责,严厉打击在林草湿地肆意放牧、破坏林地草原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四是由司法所负责,做好禁牧封育专项整治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五是由新庄集乡派出所负责,严厉查处阻挠、辱骂、攻击禁牧封育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六是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督查,推动禁牧封育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5日—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乡政府与各村签订禁牧封育责任书,建立健全禁牧封育工作长效机制,承担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职责。

(一)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所有(经营),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辖区禁牧封育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各村负责辖区内禁牧封育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禁牧封育工作,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16个行政村、各办公室(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禁牧封育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教育引导,推进整治力度。各个行政村、各办公室(中心)加强封育禁牧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设立永久性封育禁牧警示标语,公示禁牧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偷牧行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封育禁牧意识;对禁封育工作中查办的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认同、支持”封育禁牧的良好氛围。

(四)优化产业结构,强化产业支撑。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把推进舍饲养殖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巩固禁牧封育工作成果的重要途径来抓,切实解决舍饲养殖同禁牧封育之间的矛盾。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指导。16个行政村、各办公室(中心)要高度重视,始终坚持禁牧封育不动摇,按照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任务。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履行牵头职责,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促进禁牧封育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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