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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20/2023-00098
文号
红新政发〔2023〕96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
责任部门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9-07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庄集乡2023年遭遇冰雹等自然灾害救灾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预算(防灾救灾第五批)的通知》(财农〔2023〕55号)、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种发〔2023〕14号),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农业救灾工作方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保障农业生产,全力开展农业灾害预防控制和灾后救灾,促进全乡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项目资金及补贴环节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下达我乡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6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受灾地区开展粮食和瓜菜生产救灾及灾后恢复等防灾救灾工作,补贴范围包括购买农药、种子、肥料、农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防灾救灾物资,以及必要的作业费补助、农业生产设施修复、生物防治、综合防治、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补贴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92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三、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本项目资金共计160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一)采购化肥冲施补救。全乡农作物受灾面积34144.65亩,计划采购有机肥发放给受灾农户,受灾农户统一对受灾作物施用,补充作物生长恢复所需的营养物质,帮助农作物恢复生产,采购有机肥根据采购数量及受灾程度分配给农户,计划有机肥采购资金132万元。

(二)采购抗旱救灾水泵。给新庄集乡农作物受害的14个行政村采购16套抽水泵,主要用于农作物受旱灾时用作抗旱抽水,发生洪灾时用作农田、道路、院落抽水。资金计划28万元。

以上资金计划根据采购结果,可以相互调配,确保资金全部使用。

四、实施期限

        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救灾物资采购相关工作。

        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总结、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新庄集乡农业生产救灾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农业生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展2023年农业生产救灾工作。

1.农业生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仁科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陈文虎  乡政府副乡长

        计宗旗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  霞  乡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受灾各村乡级包村领导、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乡各办公室(中心)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农业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确保救灾资金安全有效发放,发挥救灾补贴资金作用。

2.农业生产救灾工作技术小组:

组 长:计宗旗   新庄集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虎德岐  新庄集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站长

成  员:王广宇、马平全、陈云、王一凡、杨鹏、马红梅等及受灾各村负责农业工作的村干部。

 负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验收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强化救灾资金管理,认真组织排查核实灾情,各村要积极配合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恢复生产所需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统筹调配、发放等工作。目前粮食生产已后期,为使救灾资金及时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农作物损失,工作领导小组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加快进度、优化程序,采取公开遴选、公开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筹商等方式,尽快开展工作,不要耽误农时。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实施后要认真开展救灾工作总结,及时向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信息。

(三)加强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财经中心要密切合作,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严禁挤占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和公开、公正、透明,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实效。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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