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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9/2023-00168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大河乡
责任部门
大河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4-28
名称
大河乡2023年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大河乡2023年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精神,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 2023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扶持措施》红党办发〔2023〕36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就业创业促进居民增收、更好助推乡村振兴的作用,结合我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做好民生工作,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二、实施内容

(一)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大河乡各村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在自治区外连续就业 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人 1500元交通补贴;在吴忠市外自治区内连续就业 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人 200元交通补贴,在红寺堡区外吴忠市内连续就业 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人 100元交通补贴。

补贴范围:大河乡各村脱贫户、监测户

资金来源:闽宁资金

责任单位:财经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二)务工奖补。大河乡各村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在企业、帮扶车间、社会组织、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就业满1个月及以上连续就业且工资收入达 4000元的,给予每人 200元务工奖补;连续就业 2个月及以上且工资收入达 12000元的,给予每人2800元务工奖补;连续就业 4个月及以上且工资收入达 30000元的,给予每人 4800元的务工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补贴范围:大河乡各村脱贫户、监测户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财经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三)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转移就业补贴。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大河乡各村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 10人以上,且年内累计就业达到 3个月及以上,依照带动就业人数,按照自治区外 500元/人,自治区内 200元/人的标准发放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转移就业补贴、省外体验式就业同时享受)。

补贴范围:大河乡各村脱贫户、监测户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财经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三、项目实施及资金兑付

2023年10月10日前申报项目的当年兑付资金,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 12月 31 日申报项目的次年兑付资金,同一项目每人(单位)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政策宣传体系,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二)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强化政策落实。要完善操作办法,加强政策落实力度,民生服务中心要对就业对象申报的就业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认证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及监测户、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和自发转移就业人员均能享受到政策优惠,民生服务中心要对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切实提高就业项目落实的规范性与时效性。

(三)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政策宣传体系,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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