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各行政村、各办公室(中心):
现将《大河乡2023年草畜产业补助项目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委员会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河乡2023年草畜产业补助项目验收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红党办综〔2023〕3号),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验收方案适用于《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红党办综〔2023〕3号)所涉及的草畜产业补助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见犊补母。对2022年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饲养的优良品种基础母牛每生产1头犊牛(已验收未补助),给予基础母牛1000元补助;对2023年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饲养的优良品种基础母牛每生产1头犊牛,给予基础母牛500元补助。
(二)饲草料补助。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舍饲饲养的肉牛肉羊,按照存栏量分别给予肉牛100元/头、肉羊30元/只的饲草料补助,社员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5000元。
(三)种植饲草补助。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种植一年生饲草(饲用高粱、饲用小黑麦、糜草、饲用燕麦、苏丹草、草谷子、大麦等)、盐碱地抗碱饲草(抗碱稗草等)100亩以上,按100元/亩给予补助(包括麦后复种);对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新种植优良苜蓿100亩以上300亩以下的,按200元/亩给予补助。
三、项目验收
红寺堡区大河乡2023年草畜产业补助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和村民委员会共同实施,项目从开始实施至结束后,分3个步骤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村级验收。草畜产业补助项目由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自主申请,村民委员会和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联合对社员申请的草畜产业逐户(地)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必须是合作社社员、村级合作社法人和村“两委”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本村公示栏、微信群或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合作社法人和村“两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请大河乡人民政府申请乡级验收。
2.乡级验收。由行政村书面申请,乡政府组织验收小组按照行政村项目验收结果的30%比例进行随机抽验,抽验结果经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业务人员、验收人员签字后,在乡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农业农村局申请区级验收。
3.区级验收。由乡政府向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农业农村局组织乡、村两级对乡级验收结果的10%进行抽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乡镇。
四、资金兑付及资料管理
草畜产业补助项目以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抽查验收确定的合格数量为准。经三级验收、公示、审核无误后提请乡党委会审议通过,由乡财经中心核拨补助资金到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按照项目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兑付至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
(一)验收经费。见犊补母补助项目由乡政府委托第三方对合作社社员的犊牛数量进行验收,验收经费由乡政府统筹解决。
(二)资料管理。草畜产业补助项目资料由农业农村局、乡政府和各行政村共同管理,各行政村需向乡政府上报项目资料一式3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验收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率,各村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验收方案逐户逐地块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二)统一验收标准。项目验收要依据《2023年红寺堡区牛羊饲草料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红农发〔2023〕12号)和《红寺堡区2023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红党办综〔2023〕3号)中草畜产业扶持政策标准和本方案精神,整个验收过程务必做到验收标准统一、验收数量准确、验收结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工作纪律。各村严格对照验收方案进行项目验收,如在乡级抽验时存在与村级验收结果相差过大或者群众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的,由村“两委”和特色产业合作社对本村草畜产业进行重新验收,并将前期验收结果报送乡纪委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大河乡2023年饲草料补助项目社员申请汇总表
2.大河乡2023年草畜产业补助项目村级验收表
3.大河乡2023年草畜产业补助项目村级验收结果公示花名册
4.大河乡2023年草畜产业补助项目村级验收结果汇总表
5.大河乡2023年草畜产业补助项目申请乡级验收花名册
6.大河乡2023年草畜产业补助项目乡级验收表
7.大河乡2023年草畜产业补助项目资金乡级公示花名册
8.大河乡2023年草畜产业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