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中心)、各村: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红寺堡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经研究,成立新庄集乡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长:周仁科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 虎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马旭龙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马建东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宋洋军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潘富娟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行政村支书、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乡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拟定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有关办公室(中心)、行政村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制定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管理行政村、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行政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九)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消防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