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中心),各村:
为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生产、火灾和突发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夯实应急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因人事变动,现对新庄集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调整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调整后的新庄集乡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周仁科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马秉刚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
马丽娜 乡党委副书记
马晓勇 乡党委副书记
马 涛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旭虎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候选人
乔玲娜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婧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杨 虎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文虎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各办公室(中心)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杨虎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旭龙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如下:
二、共同职责
各成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本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规范标准。
(二)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等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相应人员承担消防安全工作,指定分管领导统筹、协调、督导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报送和联络沟通。
(四)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协调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超出职责范围或需多部门配合的,应及时上报或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五)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定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本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六)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本单位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相关决定。
(七)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乡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全乡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全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能力,坚决遏制各类突发性事故造成的损失。具体任务是:
1.指导各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和指导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乡村建设相适应。
3.组织各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市、区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发动社会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
4.组织对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5.督促各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全乡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6.监督各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消防应急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应急队伍。
7.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
8.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9.配合上级公安、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0.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
11.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乡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2.组织指导辖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各村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发现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4.深入村指导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指导基层消防应急工作,加强消防应急基础管理,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安全形势。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责
1.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乡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乡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
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具体负责人,协助消防委会主任负责全乡消防安全日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或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政府兼职消防队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村、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工作站、村志愿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量化绩效考评机制;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办公室(中心)、乡村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确保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针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机制,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确保安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同时通过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综治、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加强火灾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辖区遇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3.各村职责
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村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并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经费。把消防安全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村内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安全隐患登记、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本村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上报乡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治理,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基
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村内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本村辖区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和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村委会主任对本村内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
如有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续任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