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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20/2023-00083
文号
红新政发〔2023〕8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
责任部门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8-07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庄集乡发展壮大村集体资金入股养殖场(合作社)肉牛保价收购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庄集乡发展壮大村集体资金入股养殖场(合作社)肉牛保价收购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新庄集乡发展壮大村集体资金入股养殖场(合作社)肉牛保价收购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庄集乡发展壮大村集体资金入股养殖场(合作社)

肉牛保价收购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当前肉牛市场低迷的情况,保障发展壮大村集体资金入股养殖场(合作社)养殖肉牛顺利出栏,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助力规模化肉牛养殖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吴忠市委六届一次会议及中央、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肉牛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建立完善利益链接机制,发展订单销售,促进养殖基地与加工营销主体有效衔接,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内容

项目计划资金11.71万元,用于新型经营主体保价收购发展壮大村集体资金入股养殖场(合作社)6-7月份出栏肉牛,出栏肉牛活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750公斤。新型经营主体收购肉牛活体须按照每公斤高于市场价2元保价收购,给予新型经营主体2元/公斤一次性补助。肉牛市场价格认定,以新型经营主体及养殖园区负责人根据市场行情商定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红寺堡区统筹整合资金及中烟帮扶资金。

三、资金管理及绩效目标

项目资金参照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进行资金管理。通过该项目实施,助力肉牛产业出村入园规模化发展,帮助马渠肉牛养殖园区解决肉牛销路问题。在实施项目的同时,马渠肉牛养殖园区应当抓住时机及时补栏,确保养殖规模不减。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资金补助请示;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补助资金兑付账号

3.收购合同凭证复印件;

4.申报主体出具的收据或过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申报主体提供银行支付凭证,未支付的企业提供未支付情况说明并写清支付时限。

五、项目验收

拟定于2023年6—7月进行验收。由新庄集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联合村级对新型经营主体收购发展壮大村集体资金入股养殖场(合作社)肉牛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补助金额,由村级进行会议研究审议后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级上报资金补助公示表、公示说明、公示结果的函、资金兑付表及资金对付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收到村级资金报账资料后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向乡党委会议提交资金研究议题,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给予资金兑付。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项目小组。为保障发展壮大村集体资金入股养殖场(合作社)肉牛养殖保价收购补贴项目验收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率和兑付率,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服务和督查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周仁科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马丽娜  乡党委副书记、马渠工作组组长

        陈文虎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薛列列  乡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潘  鹏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魏耀福  马渠工作组组员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陈文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组织和协调。

2.项目实施小组:

组  长:陈文虎  乡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潘  鹏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温  柱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专干

        魏  玉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专干

        袁有清  红川村委会副主任

项目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潘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指导开展项目验收、资金兑付、资料归档等工作。

3.项目督查小组:

组  长:马  涛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陈文虎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潘  鹏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薛列列  乡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马玉良  乡综治中心主任

        杨晓彤  乡纪检办干事

项目督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纪委办公室,马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督查指导,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技术服务到位、督查指导到位、资金兑付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验收标准。项目验收要严格按照验收办法开展验收工作,整个验收过程务必做到验收标准统一、验收数量准确、验收结果公开透明,确保验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

(二)严格督查机制。乡纪委对项目验收工作开展随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严格问责机制。对项目督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问题,取消新型经营主体项目享受资格,对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由乡纪委进行问责,情形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将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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