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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20/2023-00071
文号
红新政发〔2023〕37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
责任部门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4-1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庄集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庄集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中心):

现将《新庄集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庄集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鼓励引导我区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117号)文件要求及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关于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指导意见,结合我乡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新庄集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托各村资源禀赋和优势,以市场化、特色化、生态化、规范化、产业化为导向,紧扣“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发展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提升组织化水平,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奋力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坚持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把握各村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高质量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发展与现代农业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庭院经济。

3.坚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要强化科学论证,加强高质量庭院经济示范乡、示范村创建,注重典型引路,合理确定发展模式和目标。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4.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5.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立足各村实际,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带动,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6.坚持生态优先、提升效益。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各村组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化美化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庭院环境更加美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创建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示范村5个、示范户20个,争取新庄集乡创建成为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示范乡镇,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示范创建带动作用有效发挥,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各示范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小”庭院发挥“大”作用,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庭院红葱特色种植。根据我乡实际情况,依托各村庭院,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我乡2023年庭院红葱特色种植,主要以东川村庭院红葱特色种植为示范,其他村共同发展为助力,(其中东川村约600户、南源村约800户、菊花台村约200户、白墩村约500户、红阳村约400户、向阳村约200户、洪沟滩村约600户、柳树台村约200户、沙草墩村约700户、西源村约200户、康庄村约500户、新台村约100户、杨柳村约200户),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配套性发展,填补周边市场空缺,提高种植效益,确保质量安全。

(二)探索实行各村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的发展模式。各村要探索建立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的投资机制,鼓励订单收购、材料供应和技术指导,广泛吸纳农民以自家庭院参与种植,闲置庭院流转种植、资金入股和务工等形式积极参与庭院发展,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更加突出市场化,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庭院”的生产经营模式,促进庭院经济加快发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三)推进庭院经济发展示范创建。推进庭院经济发展示范创建,东川村要积极开展2023年庭院经济发展示范村、示范户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乡庭院经济规范发展、高质量发展,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四)发挥庭院经济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通过扶持政策,发展与现代农业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庭院经济,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及闲散人员就业条件,达到受益群众2000人以上,户均增收400元以上,开创“小庭院大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新道路。

三、扶持政策

计划资金100万元,每户种植面积200平方米(0.3亩)及以上(行距60厘米,株距10厘米)。户均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具体补助数量以验收数量为准,补贴标准可根据验收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四、验收方式

1.村级验收:各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村级验收且完成村级公示(村级固定公示栏不少于10天);

2.乡级验收: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包村干部配合完成验收及乡级公示(不少于10天);

3.乡级验收结束后报乡村振兴局备案并进行公示;

4.资金兑付,以村级合作社为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严格监督各村合作社按农户种植验收面积及联农带农购销实施方案兑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我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工作,现成立新庄集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仁科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陈文虎政府副乡长

成  员:各包村领导、各办公室(中心)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各村驻村工作队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陈文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牵头抓好落实。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做好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重点做好庭院经济利益联结机制,稳步推进全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加强庭院经济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开展结对帮扶,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困难问题等进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加强督导检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监督各村明确庭院经济项目建设内容、标准、方式、规模、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当地产业乡土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用好“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统一培训、统一供料、统一收购,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规模发展之路,实现庭院经济与产业链有效联结,并将各村联农带农购销实施方案上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备案。乡财经中心加强庭院经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其发挥应有效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手机终端、新闻媒体等途径加强正面引导,挖掘培育发展庭院经济的先进典型,对促进产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事例总结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营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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