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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20/2023-00064
文号
红新政发〔2023〕36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
责任部门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4-1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庄集乡特色产业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庄集乡特色产业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中心):

现将《新庄集乡特色产业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庄集乡特色产业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通知》(红党农发〔2022〕18号)要求,按照新庄集乡整体产业及脱贫户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通知》(红党农发〔2022〕18号)精神,下达2023年新庄集乡特色产业示范乡镇建设项目资金60万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

对未能享受2023年产业到户项目补助的脱贫户及监测户进行政策扶持,用以帮助脱贫户及监测户至少有一项稳定的脱贫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户及监测户通过自主发展、自主联营、参股合作社联营等方式发展种养业,给予相应的政策帮扶,鼓励农户发展产业增收。

三、项目补助对象

新庄集乡未享受到2023年产业到户补贴的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

四、项目补助标准

新增种植黄花菜、葡萄、枸杞、苜蓿、红葱等其他特色类作物种植的,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兔子、鸡、鸭、鹅等其他特色类家禽养殖的,按照每户10只且1公斤以上的每只补助30元;养殖鸽子10只以上每只补助8元;蜂每箱200元;对种植大棚的,日光温室每座补助2000元,小拱棚每座补助500元,以上补助项目不能与其他补助项目重复享受。计划资金60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具体补助数量以验收数量为准,补贴标准可根据验收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五、项目验收

本项目由村、乡两级分别验收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村、乡两级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公示后兑付补助资金。

六、验收标准

享受本政策农户必须为2023年度未享受产业到户项目补助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截止时间2023年7月30日后新纳入的监测户不在本项目覆盖范围内)。

七、项目效益

(一)社会效益。一是通过项目实施,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不少于150户300人受益;二是通过项目实施,让单老户,双老户等弱劳动力的脱贫户及监测户有一项稳定的脱贫产业。

(二)经济效益。通过实施项目补贴,实现帮助脱贫户及监测户提高就业条件及就业率,增加收入,达到户均增收500元以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鼓励合作社发挥联农带农机制效益,推动特色产业良性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项目实施,统一提供技术服务。

(1)新庄集乡特色产业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仁科  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陈文虎  政府副乡长

组  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各村“两委”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全体队员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指导、监督项目的实施及验收等工作。

(2)新庄集乡特色产业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工作技术小组。

组  长:潘  鹏  新庄集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王广宇  王一凡  虎德崎  马平全 马小平  李建忠  马红梅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确保新庄集乡特色产业示范乡镇建设项目有序推进。

(二)严格补助管理。要切实做好补助审核、上报、兑付、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补助数据真实准确。在补助资金发放前,要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进行公示。有关补助政策落实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严把时间节点,确保资金支付。各村应在6月底安排专人完成参股社员资格审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7月底完成项目验收及公示,8月中旬确保完成资金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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