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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9/2023-00127
文号
红大政发〔2023〕52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大河乡
责任部门
大河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6-15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乡乌沙塘村林下套种红葱、红薯及苜蓿补助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乡乌沙塘村林下套种红葱、红薯及苜蓿补助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中心)

现将《大河乡乌沙塘村林下套种红葱红薯及苜蓿补助项目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3615

(此件公开发布)



大河乡乌沙塘村林下套种红葱、红薯及苜蓿补助项目

验收办法


为切实做好乌沙塘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林下套种红葱、红薯及苜蓿补助项目验收和资金管理,合理有效落实支农政策,促进群众增收,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通知》红党农发202218号)精神,结合我乡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验收方案适用于乌沙塘村林下套种红葱、红薯及苜蓿补助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种植红葱补助。乌沙塘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林下套种红葱500亩以上,给予每亩800元补助

(二)种植红薯补助。乌沙塘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林下套种红薯100亩以上,给予每亩500元补助。

(三)种植苜蓿补助乌沙塘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林下套种苜蓿100亩以上,给予每亩300元补助。

以上种植项目最终补助金额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补助金额不得超出项目下达资金总额。

项目验收

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村林下套种红葱、红薯苜蓿村级合作社实施,项目开始实施结束后,2个步骤开始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一)经营主体自查验收

经营主体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并对申报种植项目进行自查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验收资料上报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联合验收

政府组织验收人员联合对所申报经营主体进行实地种植数量核实验收。验收结果在本村公示栏、微信群或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公示无异议后,合作社法人两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请大河乡人民政府进行公示、资金兑付。

、资金兑付及资料管理

乌沙塘村林下套种红葱、红薯苜蓿补助项目经验收、公示、审核无误后提请乡党委会审议通过,由乡财经中心核拨补助资金到级特色产业合作社项目资料由乡政府和乌沙塘共同管理,乌沙塘需向乡政府上报项目资料一式2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验收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率,乌沙塘村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验收方案逐地块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二)统一验收标准。项目验收要依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通知》红党农发202218号)精神整个验收过程务必做到验收标准统一、验收数量准确、验收结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对照验收方案进行项目验收,发现种植面积拆挖萎缩的问题,在督促补种或收回资金的同时,取消其项目补助资格,对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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