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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23/2023-00010
文号
红太政发〔2023〕4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
责任部门
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4-06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阳山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阳山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阳山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各中心:  

现将《太阳山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阳山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鼓励和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产资源,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就地就近创业就业,拓展增收来源。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鼓励引导我区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117号)及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关于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太阳山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到2025年,全镇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示范创建带动作用有效发挥,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创建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示范村3个、示范户20户。通过发展庭院经济,带动农户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小”庭院发挥“大”作用,形成“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格局。

二、创建周期

2023年至2025年,为期三年。

三、创建任务

围绕我镇产业发展实际,依托各村现有庭院资源,结合“一村一品”示范村创建和“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农户利用自家庭院,盘活闲置资源发展庭院经济。

(一)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在我镇11个村发展庭院特色种植,打造1个庭院特色种植示范村。重点种植黄花菜、大豆、葱、辣椒、黄瓜、西红柿等各类蔬菜及苹果、红梅杏、红枣等新增的经果林作物,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配套性发展,提高种植效益,确保质量安全。户均庭院特色果蔬种植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种植果树不少于10棵,胸径2-3公分),户均补助金额不超过400元,带动农户增收1000元以上。

(二)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在我镇11个村发展庭院特色养殖,打造1个庭院特色养殖示范村。推广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发展适度规模的牛、羊、鸵鸟、火鸡、中蜂特色养殖业。鸵鸟和火鸡每只补助100元,中蜂每箱补助200元,户均补助金额不超过400元,带动农户增收1000元以上。

(三)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在我镇11个村规划指导农户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1个庭院生产生活服务业示范村。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每户验收合格补助资金400元。带动农户增收1000元以上。

四、补贴标准

按照全镇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种养殖户及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业农户均补贴不超过400元的标准,要求庭院经济果蔬种植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对于养殖补助政策中,养殖的牛至少1头,羊至少5只,鸵鸟和火鸡至少4只,中蜂至少5箱。发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需经行业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经营户,均纳入验收范围。对庭院经济中已享受过红寺堡区及太阳山镇产业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贴需满足在本村长期居住三年及以上。

五、补贴对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社员,重点“三类”人员,适当向弱劳动力、精神疾患家庭倾斜。

六、验收方式

1.村级验收:各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村级验收且完成村级公示(村级固定公示栏不少于10天)。

2.镇级验收: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包村干部配合完成验收及镇级公示(不少于10天)。

3.乡村振兴局收到验收公示资料后,根据验收结果资料,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时间10天)。

4.资金兑付,以村级合作社为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严格监督各村合作社按农户种植验收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工作,现成立太阳山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吴克兵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  辉 镇人大主席

成  员:田进明 镇党委副书记

马  乐 镇纪委书记

饶燕红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王晓勇 镇政府副镇长

王立琴 镇政府副镇长

康  芳 镇组织委员

马亚洲 镇武装部部长

罗  麒 镇综治中心主任

李建华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何  君 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苏  荣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各包村领导、各办公室(中心)干部、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各驻村工作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张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牵头抓好落实。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做好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利益联结、督导检查等工作,稳步推进全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工作。充分发挥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庭院经济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开展结对帮扶,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困难问题等进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加强规划指导。各村要充分结合我镇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因地制宜规划本村庭院经济发展框架,整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庭院经济建设内容、标准、方式、规模等,研究确定重点项目。盘活闲置庭院资源,对于村内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在外农户,按照自愿有序原则,动员其规范有偿流转庭院发展庭院经济。对具备良好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条件的村,通过租赁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对闲置庭院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升级、专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庭院经济的村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持续改善村庄环境。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庭院经济规范管理相关制度,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提高庭院经济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日常指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庭院服务规范有序。加强庭院经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其发挥应有效益。对庭院经济工作推进有力的行政村给予表扬奖励,促进庭院经济发展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我镇各行政村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政策,促进产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挖掘培育发展庭院经济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营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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