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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23/2023-00009
文号
红太政发〔2023〕45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
责任部门
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4-06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阳山镇2023年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阳山镇2023年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阳山镇2023年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各中心:

现将《太阳山镇2023年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4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阳山镇2023年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红寺堡区《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红党办综〔20233号)要求,结合我镇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区市党委和红寺堡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及标准

计划资金60万元,对未享受2023年产业帮扶到户补助项目的脱贫户、监测户及弱劳动能力者,助推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来源。

1.对发展葱、荞麦等杂粮种植的农户,按照200/亩的标准给予补助,户均不超过5000带动农户增收1000元左右。

2.对因病或年老等弱劳动能力者,通过养殖鸡、鸭、鸽子等家禽及兔子等增加收入。对1公斤以上的鸡、鸭、鹅按照30元/只给予补助,户均不超过3000元;鸽子8元/只予以补助,户均不超过3000元;兔子10元/只予以补助,户均不超过3000带动农户增收4000元左右。

以上资金可以调剂使用,根据实际验收数量调剂项目兑付资金,兑付资金总额不超过最大额度60万元。

三、项目验收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2023特色产业示范项目由集体合作社实施,项目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一)村级验收。农户自主申请,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合作社对产业情况进行自验,覆盖面100%,将自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村“两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请人民政府进行验收。

(二)镇级验收。村民委员会向镇提出验收申请并附验收资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据各村上报自验结果组织人员入户进行全面验收,并留存验收照片,验收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资金兑付及资料管理

特色产业示范项目经验收、公示、审核无误后提请镇党委会审议通过,由镇财经中心核拨补助资金到村集体合作社。村集体合作社按照项目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脱贫户、监测户及弱劳动力者。

项目资料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各行政村共同管理,各行政村需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上报项目资料一式2份。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验收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率,各村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验收程序逐户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二)统一验收标准。项目验收要依据《红寺堡区2023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红党办综〔20233号)中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标准和本方案精神,整个验收过程务必做到验收标准统一、验收结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对照实施方案进行项目验收,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在督促补或收回资金的同时,对涉及的社员取消其项目补助资格,对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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