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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20/2023-00019
文号
红新政发〔2023〕3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
责任部门
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1-05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庄集乡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庄集乡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结合新庄集乡妇女儿童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庄集乡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庄集乡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方案

妇女儿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富民强区的重要力量,保障妇女权益,全力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政治安全。为了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全面实施《〈红寺堡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和《〈红寺堡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新庄集乡妇女儿童工作实际的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和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工作职能,着力优化新庄集乡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保障妇女儿童女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开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成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虎治亮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 周仁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马  蛟  乡党委副书记

  马  涛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乔玲娜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婧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 五办四中心主任,各行政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建工作办公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三、任务措施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涉及多方面,需要五办四中心及各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侧重点,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社会管理,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要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新庄集乡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使妇女儿童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性别平等进程加速实现。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妇女事业经费投入,强化全社会的宣传动员,为妇女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指标任务1: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实施方案:

1.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保证村级女领导干部配备的稳定性。

2.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教学条件,整合教学资源,健全完善女干部教育培训措施;采取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大对女干部党的政策理论知识、业务技能本领的教育培训力度。在干部管理任用中确保性别公平,确保女性占比合理,保障女性不受歧视,保证女性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

3.重视培养储备优秀妇女人才队伍。要依托后备人才库,建立统分结合的管理机制,充分掌握新庄集乡各行业、各领域的女能人、女模范等情况,加大培养选拔力度,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建立信息库,切实把政治过硬、带头致富、热心各项事业、的妇女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4.进一步完善村级班子成员、村党组织书记联系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制度,提高培养质量。加大女性后备力量培养,稳步推进村干部“一升一降”。完善村委会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提高参选意识和管理能力。

5.妇联充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探索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扩大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层次和领域。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妇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指标任务2: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帮扶。

实施方案:

1.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诚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妇女普遍享有医疗、生育、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障,提升城乡妇女获得感。

2.完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妇女共享基本医疗保障。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完善困难妇女重大疾病救助机制。强化政府在人口再生产中的社会责任,确保妇女普遍享有基本生育保障,减少因“三胎”生育政策实施后对妇女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

3.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照普调、适当倾斜的办法和标准及时进行待遇调整。着力解决困难、孤寡、少数民族、老年妇女社会养老保障等问题。

4.配合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妇女纳入保障范围,低保、特困和低收入、重特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女性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公益活动,为困难妇女提供社会救助。

指标任务3:全面提高妇女的文化素养、法治教育水平,提升妇女自我维权能力,营造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家庭环境,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效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实施方案:

1.大力开展农村妇女文化素养提升活动。配合司法单位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开展法律讲座,全面加强妇女的法治教育水平,切实提高妇女自我维权能力。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服务体系。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弘扬爱国爱家、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夫妻互敬互爱的传统美德。

3.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鼓励和引导妇女做文明家庭、科学家教、淳正家风建设的推动者。

指标任务4:家长的监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儿童监护制度更加完善,及时开展婚前家庭教育培训。家庭、社区和社会环境更加安全。

实施方案: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安全保障工作格局,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构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依托城乡基层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文化、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服务。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充分尊重和保障儿童权益尊重、关爱儿童的社会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力。

4.禁止暴力和伤害儿童,保障儿童的人身、心理安全。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遗弃及各种形式的忽视等一切形式的伤害。强化社会保护儿童的共识,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追究家庭暴力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领导。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关系到社会和谐进步,五办四中心及各村要高度认识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要狠抓工作落实,把加强和改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以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沟通合作,稳步推进工作。五办四中心及各村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配合。充分发挥本职工作的优势,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同时加强五办四中心及各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力求每年都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善存档信息,及时报送材料。五办四中心及各村要加强对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的信息材料的收集和工作经验的总结,做好相关工作台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指导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明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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