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办公室(中心):
为有效处置柳泉乡辖区内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柳泉乡实际制定《柳泉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柳泉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乡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全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检查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制,各村和乡直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1.建立柳泉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党委书记、乡长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副乡长、人武部长任副指挥长,各办公室(中心)和各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乡武装部长担任),负责具体的抢险和救援行动;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抢险和救援所需要的一切物资;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柳泉乡卫生院长担任),负责伤病员的急救和护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
现场保卫组(组长由柳泉派出所所长担任),负责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和治安安全;
疏散引导组(组长由民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负责疏散老幼病残等非抢险和救援人员;
信息联络组(组长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上下传递安全生产事故的动态,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3.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五、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事故单位同时报告乡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53-5093666);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即须按程序报告政府乡长。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乡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乡安监中队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乡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1.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2.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乡政府报告;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四)指挥部和各领导组按照分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事态情况,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3.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管,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封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5.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6.实行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8.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乡指挥部。
9.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乡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
乡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各行政村及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畏难退缩的,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