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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21/2022-00017
文号
红柳政发〔2022〕12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柳泉乡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3-08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泉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泉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中心)、各行政村: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现将柳泉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

                     202238

  


                   柳泉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将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吴忠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泉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林草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同时指导各办公室(中心)、各行政村,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行政村、各办公室(中心)、各行政村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要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柳泉乡林草防火指挥部,具体人员为:

总指挥: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指挥:李震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马平贤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卫生院院长

吴发瑞  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魏娟宁综治中心主任

员:张学兵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娅梅柳泉村党支部书记、柳泉村委会主任

李学银   沙泉村党支部书记、沙泉村委会主任

李文彬   永新村党支部书记

马银山   永新村委会主任

张千劳   红塔村党支部书记、红塔村委会主任

海生林   豹子滩村党支部书记

吴星叶   豹子滩村村委会主任

王正生 黄羊滩村党支部书记、黄羊滩村委会主任

王效银   水套村党支部书记、水套村委会主任

魏东财羊坊滩村党支部书记、羊坊滩村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马平贤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李勇同志、张学兵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

指挥部值班电话:0953-5093666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行政村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

各行政村应当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提前做好防灭火工作

(三)火情监测

行政村应当利用所拥有的通讯设备,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主观能动性及时掌握森林草原着火点和火场的情况及发展态势,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四、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级和II级响应

响应级别的确定标准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标准执行。在进行级和II级应急响应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终止级响应。

2.II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30公顷以上,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罗山自然保护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火灾,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好减灾救灾工作。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吴忠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会同吴忠市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上报吴忠市人民政府终止III级响应。

3.级响应

发现森林火灾后,事发地行政村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乡林草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工作。当4小时后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时,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按预案组织扑救。及时向红寺堡区应急管理部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按预案的规定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组织指挥扑救。

(二)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由乡林草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行政村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

(三)扑火原则

1.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把保护灾区群众和扑火救灾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作为重要任务。

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五)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行政村应在林区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在林区周围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事发地群众的生命安全。

(六)医疗救护

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柳泉乡卫生院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七)扑火力量

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以经过专门训练的应急扑火队伍以及火灾事发地政府民兵组成的扑火力量为补充。负责火场清理和看守的单位、人员由火灾事发地行政村负责人确定。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八)案件查处

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由柳泉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

(九)信息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乡林草防火指挥部申请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及时测量火场面积、森林草原受害面积,绘制火场面积图,评估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二)善后处置

在对森林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乡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切实解决灾民的饮食和居住问题,保证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群众情绪的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工作总结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行政村应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吸取的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措施,并报柳泉人民政府。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村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和无线通信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对火情、火灾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森林草原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建设,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队伍的组建,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储备足够的扑火设备,根据灾情情况及扑火人员动员数量,实现扑火物资的动态储备及调运。

(四)资金保障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财经服务中心按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培训演练

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护林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红寺堡区柳泉乡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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