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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9/2021-00149
文号
红大政发〔2021〕16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大河乡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大河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15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大河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农村食品安全关乎农村和谐安定,关乎农民身体健康,关乎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进一步夯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基础,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以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综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在我乡13个行政村广泛张贴海报、宣传标语,营造浓烈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渠道、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定、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整治行动工作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进食品治理综合能力。利用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盐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协其他部门查处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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