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会议精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决定集中对全乡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全面清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班
组 长:李学忠 政府乡长
副 组 长:锁金银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潘海鹰 乡党委副书记
杨润泽 乡党委副书记
海万吉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张志忠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明明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杨旭虎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婧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候选人
禹毅晗 乡司法所所长
杨应林 执法大队主任
成 员: 袁 婧 党政办主任
马 乐 纪检办主任
魏 玉 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马少峰 综治中心主任
田晓平 财务室主任
马旭升 项目办主任
郭治云 扶贫办主任
马小平 文化站站长
王金龙 林业站站长
吴幸福 戒毒办主任
王进银 宣传干事
马 霞 党建办干事
李克伟 危房卫健办干事
马红梅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秦志平 国土所干事
张恩智 就业办干事
杨志龙 武装部干事
党政办全体工作人员
二、清理范围
乡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1998年至2020年底。
三、清理重点
(一)与法律、行政法规特别是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
(二)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四、清理标准
1.是否与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对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各领域工作做出的决策、提出的要求相符;
2.是否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和区委相关工作部署一致;
3.是否与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一致;
4.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5.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措施,或者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效证明;
6.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的事项,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7.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8.是否与国务院、自治区和吴忠市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关决定一致;
9.是否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定;
10.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1.是否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
五、清理原则和步骤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配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参照红寺堡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新庄集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班负责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班全面梳理排查以乡政府和乡党政办名义印发的文件,列出清理目录清单,建立清理文档。
2.根据乡政府职责权属,按照“谁起草谁审核”的原则,由起草站所研究提出清理建议,并说明理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站所会同有关站所共同提出清理建议。
3.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班整理清理意见,形成清理报告报制定站所分管领导审批。
4.对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法定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5.对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班明确责任站所和完成时限,限期予以修改。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加强领导。各站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清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今后,乡党委党内规范性文件、乡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乡党委会统筹,先行组织研究,提请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班审议后,再按程序进行。
二要全面建立台账。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件建立工作台账,列明发文字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失效日期等要素,全面摸清底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明确责任站所,倒排时间节点,全面限期整改。
三要全面对账销号。本次清理工作于2021年1月16日前完成。对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法定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对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完成时限,限期予以修改,逐件对账销号,并在乡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