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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9/2020-00206
文号
红大党发〔2020〕13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大河乡
责任部门
大河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1-20
名称
关于成立红寺堡区大河乡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红寺堡区大河乡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站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推进和规范大河乡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关于成立吴忠市红寺堡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红党202028号)文件要求,经大河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大河乡社区矫正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任:    大河乡党委书记

副主任:童仲志大河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李玉德大河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大河乡副乡长

            马玉军大河派出所教导员

            李韵芳大河司法所所长

        马宝其大河卫生院院长

成员单位:大河乡党政办、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民生服务中心及各村村委会等单位,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李韵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大河乡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大河乡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编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完成红寺堡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任务指导成员单位处置群体性事件、治安事件和突发事件,检查、考核、指导大河乡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履职情况。

三、工作职责

(一)乡党政办负责社区矫正各类信息统计,工作简报,接待上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督查、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大河乡社区矫正工作,为大河乡社区矫正委员会处置各类群体事件、治安事件和突发事件提供后勤保障。

(二)大河区戒毒康复中心负责涉毒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统计,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宣传毒品危害。

(三)大河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接收、定位、请销假、社区服务、报到及期满解矫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检察院各项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治安事件和突发事件。

(四)大河派出所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秩序,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依法打击社区矫正领域违法行为,对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列管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治安事件和突发事件。

(五)乡综治中心负责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红寺堡区平安建设工作。

(六)民生服务中心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对符合条件家庭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提供临时救助、低保、残疾补贴等政策,通过多种形式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七)大河卫生院参与处置群体事件、治安事件和突发事件,及时救治受伤、中毒的社区矫正对象。

(八)各村委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参与本村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大河乡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委员会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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