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站所:
为进一步增强全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自治区党委将每年3月23日定为“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日”。根据区委要求,为做好全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警示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1949年3月23日,党中央离开西柏坡之际,毛泽东和周恩来同志著名的“赶考对”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彰显了我们党强烈的使命意识、忧患意识、担当意识。2013年7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西柏坡考察时指出,“我们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依然严峻复杂,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自治区党委决定每年3月23日为“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日”,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具体体现。乡村两级党员干部要本着立足长远、防患未然的原则,重温“两个务必”要求,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锤炼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凝聚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共识和合力。
二、工作安排
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在全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大河乡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六项工作开展。
(一)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到红寺堡区青云湖、法院、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让党员干部受到精神洗礼,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以各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学习《国家监察》、《叩问初心》警示教育片,并组织专题讨论。各村党支部书记、乡干部要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具体字数不限,但必须结合自己工作岗位、学习所获认真撰写,不得随便在网上下载、简单修改,敷衍了事。
(三)分级分层开展廉政谈话。以“找风险、补短板、严防控”廉政风险点排查防范化解为抓手,由乡党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约谈分管站所、包抓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通过谈话和自查,全面排查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建立完善“三个清单”,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开设廉政警示教育专栏。重点围绕“以案说纪”,在五彩大河微信公众号开设廉政警示教育专栏,及时通报曝光红寺堡区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涉农扶贫领域、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转载自治区及吴忠市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以案明纪、以案示警。
(五)召开党风廉政专题组织生活会。各村党支部、乡机关党支部要针对各级纪委监委查处的发生在全乡的违纪违法案件,按照“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开展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围绕理想信念、担当作为、廉洁履职等方面,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立查立改。
(六)开展重点领域廉政建设活动。各村、各站所要认真学习红寺堡区纪委监委印发的《2020年全区扶贫领域、民生领域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工作要点》,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党支部、各站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把开展“大河乡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措施。各党支部、站所负责人要带头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学习讨论,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二)注重结合,深化教育。各党支部、各站所要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好教育活动,深化警示教育效果。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谈体会、撰写观后感、开展讨论等活动,真正使教育活动入脑入心、触动灵魂,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注重长效,总结经验。思想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廉政教育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乡村两级党员干部要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课题,树牢自律意识,严守法纪底线,确保“总开关”不出现一丝一毫松动。各党支部、各站所于3月28日前将“大河乡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工作开展情况及党员干部心得体会报送乡纪检办公室。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委员会
2020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