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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928
文号
红政办发〔2022〕11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2-01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红寺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有关法律、标准规范要求,结合红寺堡区实际,决定划分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划分范围

红寺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25.36km2,其四至为:东至太大公路城东段、南至尚德街及红三干渠、西至康济路、北至中太铁路所包围的区域。

二、主要依据

1.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77号,2010111日;

2.《吴忠市红寺堡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

5.《红寺堡区统筹城乡一体总体发展规划》(2016年);

6.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7.《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19326日);

8.《红寺堡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日起施行);

10.《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12.《吴忠市红寺堡区城区街路巷示意图》;

13.《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1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15.《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

1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17.《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18.《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 3785-83);

19.《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

三、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区划的基本原则;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过程中,规划与现状相结合。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结合目前城市建成及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三)重点区域应优先划分,重点突出。对于划分区域内存在的重点区域、单位等,优先考虑其主要功能及用地性质,划分时重点突出

(四)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划分结果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及《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要求,依据用地布局规划及实际建成情况,对红寺堡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详见附件12,分述如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对红寺堡区现场核查及相关规划资料的查阅,红寺堡区城区内没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按照用地类型,对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划分4个区划单元。

1.区划单元1-1主要包括红寺堡区罗山中学、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综合楼等机关单位。四至范围:东至罗山路,南至弘德街,西至康济路,北至民族街。面积约1.273km2,周长约5.595km

2.区划单元1-2主要包括红寺堡第二中学、红寺堡第一中学、移民博物馆、红寺堡体育馆、党校、罗山花园等。四至范围:东至罗山路,南至金水街,西至康济路,北至劳动街。面积约1.725km2,周长约9.635km

3.区划单元1-3主要为团结村南侧区域范围,主要为村民住宅组成,其中包含红寺堡团结小学等配套设施。根据相关要求规范将其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四至范围:东至罗山路向西150m街道,南至尚德街,西至团结村最西侧街道,北至清水河街。面积约2.537km2,周长约7.83km

4.区划单元1-4主要为红关村南侧区域范围,主要村民住宅组成,其中包含红关村村委会、红关村卫生站、红寺堡中心小学等配套设施。根据相关要求规范将其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四至范围:东侧及南侧至红三干渠,西至罗山路向东150m街道,北至红关村村委会北侧街道。面积约0.797km2,周长约4.847km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后,余下的区域依据标准规范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分述如下:

1.区划单元2-1主要包括鹏胜花园、红寺堡中心加油站、红寺堡区第五小学、红寺堡区第五中学、罗山酒庄等,属于居住、商业混杂区域,根据相关要求规范将其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四至范围:东至太阳山路,南至金水街,西至六盘山路,北至C1街,面积约2.440km2,周长约7.919km

2.区划单元2-2主要包括书香雅苑、人和雅苑等居住小区,红寺堡区晋江中学、红寺堡区第六小学等文教场所,以及时代广场等商业区域,属于居民住宅、文化教育,商业混杂区域,根据相关要求规范将其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四至范围:东至太阳山路,南至德水街,西至康济路,北至文化街,面积约3.980km2,周长约10.327km

3.区划单元2-3主要包括红海村、红寺堡区第二小学、红寺堡区第四中学以及红寺堡区天源良种羊繁育养殖有限公司等养殖企业等,属于居民住宅、文化教育,商业混杂区域,根据相关要求规范将其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四至范围:东至太大公路城东段,南至德水街,西至太阳山路,北至劳动街,面积约3.321km2,周长约7.792km

4.区划单元2-4主要为团结村北侧区域,因临近德水街及罗山路,平时来往人员及车辆较多,沿路也开设有各类店铺,属于居住商业混合区域,根据相关要求规范将其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四至范围:东至罗山路向西150m街道,南至清水河街,西至团结村最西侧街道,北至德水街。面积约1.466km2,周长约5.819km

5.区划单元2-5主要为红关村北侧区域,以及罗山路两侧的红寺堡汽车站、博大购物中心、博大材料装饰市场等大型商业建筑,人流车流量大。属于居住商业混合区域,根据相关要求规范将其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四至范围:东至东环路,南至红红三干渠,西至燕然路,北至德水街。面积约1.870km2,周长约10.659km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对红寺堡区城区的现场核查及相关规划资料的查阅,红寺堡区城区内没有主要以工业生产主要功能的区域,有仓储物流企业但面积较小,未能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190-2014)中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的基本原则,因此,本次不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4b两种类型。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附件3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划分范围为: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垂直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一定规模的铁路场站可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客运站及红寺堡站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9.2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客运站、红寺堡站及区划范围内的中太铁路划分为4b类区。

六、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表1

1 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序号

标准

单位

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备注

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dB(A)

0

50

40

/

2

1

55

45

/

3

2

60

50

/

4

3

65

55

/

5

4

4a

70

55

/

6

4b

70

60

/

注: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4规定,“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附件:1.关于红寺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告

2.红寺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汇总表

3.红寺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4.红寺堡区4a类声功能区适用区域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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