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银行红寺堡支行:
为进一步精准支持红寺堡区农户发展生产,减轻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推动“富民贷”产品顺利推广实施,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红寺堡区“富民贷”产品试点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红寺堡区“富民贷”产品试点推广实施方案》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富民贷”产品试点推广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与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富民贷”产品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1〕5号)精神和《“富民贷”产品方案》规定,为进一步精准支持红寺堡区农户发展生产,减轻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推动“富民贷”产品顺利推广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支持农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致富提升为根本目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普惠扶持、信用贷款,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杠杆作用,积极推动“富民贷”产品落实落地,让普惠金融服务惠及更多农户,有效满足农民群众发展生产、扩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产品定义和支持对象
(一)产品定义。本方案所述“富民贷”是指通过银政合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作为风险缓释措施,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
(二)支持对象。红寺堡辖区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借款人年龄为18至65周岁之间,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含非红寺堡户籍常住农户)。
三、基本规定
(一)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二)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按照1:10的比例撬动银行发放贷款。
(三)贷款期限。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为借款人办理1次贷款展期。
(四)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贴息方式。农户还本付息,脱贫户、监测户5万元内享受全额贴息,不得与脱贫小额信贷重复享受。
(六)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富民贷”风险补偿机制,按照农业银行发放贷款的余额注入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
(七)贷款条件。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农业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同时,借款人还须符合农行惠农e贷相关规定,且通过村、乡(镇)、区三级审核推荐并纳入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范围。
四、风险控制与补偿
一是按照“利益共享、科学合理、风险共担、遵循契约”的原则合理确定“富民贷”风险补偿金合作规模、风险补偿基金撬动比例(或放大倍数)及风险分担比例,并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管理风险补偿金。
二是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根据“富民贷”需求情况,及时合理调整风险补偿金规模,保证“资金池”充盈和偿付能力。农业银行按季监测风险补偿金资金拨付情况、余额变动情况和代偿情况等,按季复测业务合作额度,当风险补偿金不足时,及时协调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在30日内补足风险补偿金。
三是分担比例,风险补偿金实行政府、农业银行双方风险分担机制,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贷款,通过清缴和追偿后形成的损失,经政府认定后,及时启动代偿程序,由风险补偿金和农业银行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担,风险补偿金承担80%,农业银行承担20%,风险补偿金以政府实际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是对贷款本息逾期30天(含)以上的,按协议约定启动风险补偿程序,在贷款逾期3个月内完成代偿,并按照约定及时补足风险补偿基金。“富民贷”贷款本息代偿后不良率超过2%时,农业银行应暂停贷款发放。
五、基本流程
(一)银政签订合作协议。农业银行与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风险补偿金管理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贷款管理、风险防范与补偿等方面权利义务和具体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合作额度、风险补偿范围和标准、各方在贷款管理和清收中的职责、业务暂停和终止合作机制等内容。合作协议须按双方内部管理要求履行法律审查程序。
(二)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提出申请,“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承担客户初筛职能。
(三)政府审核推荐。“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对农户品行、信用、生产经营情况等开展实地调查,收集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填写《“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附件),明确初审意见并取得申贷农户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至所在乡(镇)、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共同向农业银行移交《“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电子版及逐页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确保推荐农户纳入合作协议支持范围。推荐表主要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常住地址、联系电话、经营项目、经营年收入、申请贷款金额、期限等内容。推荐表按月移交,实行分区分片批量移交,提高作业效率。
(四)银行调查审批。农业银行在“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协助下,按照内部制度规定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客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向“有产业支撑、有资金需求、有经营能力”的农户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办贷效率。农业银行按月向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报送贷款支持情况。
(五)加强贷后管理。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乡(镇)及“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要协助农业银行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防止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或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农业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强化风控管理,坚持自主决策,杜绝向不符合条件、无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重点把好贷前准入关和贷后管理关,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
(六)逾期及时代偿。贷款逾期后,农业银行应及时向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报送逾期名单,由三家联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贷款清收。符合代偿条件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金应在贷款逾期3个月内完成代偿,并按照银行合作协议约定及时补足风险补偿金。代偿后农业银行收回贷款的,应及时划转风险补偿金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徐明勇为组长,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和各乡(镇)为成员的“富民贷”产品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局,高建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富民贷”产品推广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研究业务推进措施,做好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和服务保障;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富民贷”推广中的各类问题,指导“富民贷”业务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区、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作用,积极配合协助农业银行完成农户推荐、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风险代偿、贷款清收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农业银行要认真履行放贷主体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团队组织实施“富民贷”业务推广,做实农户信息建档和白名单审批,确保业务规范有序推进,贷款“放得出、能收回”。
(二)加强监测督查考核。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和农业银行共同建立月统计监测通报机制,做实月统计、月监测、月调度工作。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将“富民贷”推广成效纳入各乡(镇),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对区、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定期督查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协助套取贷款的,要严肃追究问责。农业银行在业务系统中准确标识“富民贷”,按月与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比对审核贷款数据。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积极开展“富民贷”产品进村入户宣传活动,让广大农户知晓“富民贷”产品相关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强化对乡(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培训,培养一批业务骨干,确保“富民贷”工作顺利推进。要及时总结提炼基层推进“富民贷”的典型事例和经验,为“富民贷”业务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