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
现将《红寺堡区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红寺堡区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政策性移民相关文件的通知》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吴忠市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复工复产工作形势需要,紧贴抗击疫情、促进就业、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等工作,多措并举促进我区疫情期间劳动力就业,努力把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落实外出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确保有劳动能力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紧盯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通过“八个一批”,稳定和促进我区劳动力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充分就业。
三、优惠政策
(一)保障企业复工用工需求。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切实加强企业用工信息对接,依托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各级微信公众平台、乡村政务公开专栏等向辖域内劳动者推送用工信息和企业开复工时间。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重大工程的企业,要主动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等措施,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难以满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以及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可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减免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上述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四)支持企业在岗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五)支持创业孵化载体运营。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创业实体减免租金的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减免租金总额的50%,每个园区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
(七)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在创业初始阶段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3900元。自工商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重点工作
(一)招聘录用解决一批。加强企业用工信息对接,依托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乡村政务公开专栏等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用工信息和企业开复工时间,年内举办3次招聘大型活动,鼓励企业与群众无接触式线上招聘。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二)重大项目解决一批。认真梳理对接自治区内外各类用工企业,凡在红寺堡区实施的重大项目,要确保优先使用红寺堡区农村劳动力。
责任单位:扶贫办、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教育局、农业
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三)劳务输出解决一批。根据农民工集中返岗需求,为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工提供“点对点”就业输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补贴部分包车费用的形式组织输送我区外出务工人员。对组织城乡劳动力到企业初次就业半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交通局、公安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致富带头人解决一批。加大对致富带头人带动就业的支持力度,对带动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每户劳务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按就业扶贫政策给予补贴,鼓励致富带头人带动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增收。
责任单位:人社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五)公益性岗位解决一批。筹措资金130万元,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重点帮助辖区40-60岁未就业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六)扶持创业解决一批。通过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开展创业培训,落实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补助政策,支持创业带动解决就业。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七)产业发展解决一批。围绕特色种养殖产业,创造就业岗位,解决我区劳动力就近就业。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八)技能培训提升一批。结合《红寺堡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推进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驾驶员培训、“两后生”培训,提升就业技能。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五、组织机构
成立红寺堡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永根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赖有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张致强 政府副区长
徐明勇 太阳山开发区红寺堡产业园负责人
成 员:杨国文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马 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吕振中 扶贫办主任
温丽娟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李军保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王 琳 农业农村局局长
汤 洪 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智 公安分局副局长
石 强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冯进海 教育局副局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王 军 太阳山镇镇长
马 军 大河乡乡长
段立栓 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马广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卢维生 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我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效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格抓好政策落实,积极开展各类促进就业行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惠及广大劳动者。疫情防控结束后除自治区要求恢复的部分政策外,其余疫情防控期间的就业政策疫情防控结束后延续。
(二)明确部门责任。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各乡镇和其他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全面准确摸清我区受疫情影响劳动力就业意愿,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疫情期间就业政策及2020年就业扶贫政策宣传,主动了解企业困难,督导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红寺堡区2020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红开发〔2020〕12号)文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的企业、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要分类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数据库,提升岗位供给与就业帮扶精准化水平。
(四)凝聚社会合力。要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等,多渠道促进就业,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注重个人防护,树立正确就业观念,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强大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