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央关于“大棚房”问题的最新指示及自治区、吴忠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红寺堡区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红寺堡区城东设施农业园区(养殖区)“大棚房”问
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红寺堡区城东设施农业园区(养殖区)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要求,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根据全国“大棚房”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宁夏“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大棚办发〔2019〕7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红寺堡区城东设施农业园区(养殖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四)占用耕地建设的民用住房、农家小院;
(五)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和生产功能建设的房屋;
(六)其他需整治的违法建筑。
二、清理整治措施
坚持农地农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清理整治土地位于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西侧,盐兴公路林带北侧,面积96.9亩,土地用途为畜禽养殖用地,租赁期限20年。根据合作社建设规模养殖场建设要求,分为生产生活服务区、畜禽疫病防治、养殖区、饲草料区等功能,目前该宗土地已改变土地用途40多处,属“大棚房”清理整治范围,现需对该宗地改变用途进行清理整治,恢复土地属性和用途。
(一)对私自转让土地的原经营主体,政府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养殖区内和饲草料区内不得留有管理房,对已建房屋全部进行拆除,恢复养殖功能。
(三)恢复养殖功能后新建圈棚必须由合作社统一管理,按照有关养殖及防疫规程进行畜禽养殖。
(四)原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或者将大部分土地以出租、转包、转让名义转手倒卖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政府将依法解除承包合同。
三、完成时限
按照清理整治工作要求,采取边清理边整治的工作方法,压茬推进,确保在3月15日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公告时间为3月1日至3月5日。对3月5日前不能自行拆除的,政府将依法予以集中整治,并恢复土地属性。
四、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城东设施农业园区(养殖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清理整治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王琳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谭兴玲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马学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忠强 区委常委、红寺堡镇党委书记
马金鑫 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琳 农业农村局局长
汤 洪 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建斌 政府办主任
李玉平 网信办主任
刘 艳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姚一凡 宣传部副部长
杨国文 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怀力 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李军保 住房城乡建设与交通局局长
马力海 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少奇 司法局局长
李宗贤 宗教局局长
石 强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何 明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吉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任成忠 信访局副局长
五、工作职责
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区委、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红寺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自治区、吴忠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负责起草清理整治方案,统计分析整治进展数据,起草全区阶段进展情况通报,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建立大棚管理台账,起草全区清理整治情况报告,牵头组织检查验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位置示意图,充分利用遥感影像比对数据分析方法开展清理整治;负责认定畜禽养殖基地的现状地类、面积、四址范围,并将认定结果报红寺堡镇政府;负责进行室内判读核查,实地查找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图斑,认定为合法审批建设用地的,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进行说明,做好通过宁夏土地调查云监管平台进行举证的有关工作。并对清查出的各类问题土地属性进行认定,并提出整治整改意见,配合乡镇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公安、司法、综合执法、应急、信访部门负责本次“大棚房”清理整治维稳、清理整改、法律解释、联合查处、案件移交、救援和配合成员单位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住建、市场监管负责职责内相关工作和违建认定,配合成员单位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纪委监委部门负责对本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本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经费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宗教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清理整治范围内的民族宗教问题。
宣传广电部门负责本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