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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8-94060
文号
红政办发〔2018〕249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1-15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要求,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和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18〕17号)和红寺堡区《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红寺堡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

(一)生产看护房(耳房)建设面积大于15平米,超过20平米以上;

(二)阳畦地建设的房屋;

(三)占用耕地建设的民用住房、农家小院;

(四)在大棚内建设的商品住宅;

(五)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和生产功能建设的房屋;

(六)其他需整治的违法建筑。

二、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农牧部门牵头,国土、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做好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收集汇总各乡镇数据,建立县级台账,同时配合自治区开展监督检查;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整治整改工作;财政部门做好本次清理整治的资金保障。

(二)乡镇职责。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逐棚登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大棚房监管长效机制,制作警示牌,签订管护责任书,建立巡查制度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制度,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规范管理以及设立负面清单等工作,并在每周三上午上报整治整改信息。

(三)重点整治区域。全区现有日光温室1747座,大拱棚2447座。

1.城东园区。城东园区共有日光温室493座,其中联众种子公司150座、科冕公司64座、鹏胜农牧公司60座,兴达农牧公司20座、农牧和科学技术局100座,红寺堡镇99座。水浇地需清理整治看护房10处面积超1.428亩,阳畦地建房11处面积2.2亩;需恢复日光温室中间拆除部分16座、恢复日光温室1座(联众公司)。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责任人:蔡金玉

配合单位:国土局、农牧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811月底

2.玉池园区。玉池园区共有日光温室452座。共建设看护管护房9414.63亩,其中棚头看护房30.19亩,阳畦地看护管护房9113.6亩。因玉池园区种植户属招商引资建设,当初只建设了温室,未给种植户分配宅基地,现建设管护看护房属规范管理范围。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责任人:蔡金玉

配合单位:国土局、农牧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811月底

3.乌沙塘园区。乌沙塘园区共有日光温室649座,其中农牧局169座,大河乡政府80座;乌沙塘村农户55座;红寺堡区各单位195座;东港海逸公司150座。水浇地需清理整治看护房9处1.2亩,阳畦地建房17处3.86亩,四位一体8  处0.53亩。

责任单位:大河乡

责任人:马军

配合单位:国土局、农牧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三、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整治整改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落实清理整治整改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

组  长:谭兴玲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马金鑫  政府副区长

王  琳  农牧与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彦俊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段立栓  区委办副主任

高建斌  政府办主任

张晓峰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飞鹏  宣传部副部长

杨国文  发展改革局局长

汤  洪  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虎治亮  林业局局长

        马力海  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保荣  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傅登学  国土局副局长

李  吉  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  太阳山镇镇长

张怀力  新庄集乡乡长

马  军  大河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王琳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

四、整改措施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进行督导推进问题整改。

(二)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各乡镇要以各设施园区为单位,通过进村进园区入户、执法检查、逐园摸排、群众举报等措施对辖区“大棚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问题台账,责令限期整改,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农牧、国土、公安、综合执法、各乡镇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合开展巡查排查,制定对策措施。同时,加大对限期不整改对象的惩处力度,全面遏制“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现场宣讲、网站、微信平台等形式,向大棚房整改对象宣传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相关政策法规。同时,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园区种植户避免出现“大棚房”违法行为。

(五)强化管控,确保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国家有关项目建设为契机,构建设施温室管理、设施农业项目长效监管机制,使各项设施农业政策规定明确、便于操作。同时,要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日常监管和整治,确保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六)建立机制,责任追究。区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对各责任单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治理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作为、不担当、开展治理工作不力的予以警示约谈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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