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忠 市 红 寺 堡 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红政办发〔2018〕61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红寺堡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红寺堡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红寺堡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17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关于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稳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确保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以确保红寺堡区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我区食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法规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平稳有序推进全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落实我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特成立红寺堡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苏达志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马文虎 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成 员: 杨国文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高爱国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石 强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汤 洪 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力海 公安分局副局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 太阳山镇镇长
马 军 大河乡乡长
张怀力 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马文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盐业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工业和商务局作为区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区食盐专营工作;与自治区经信委、吴忠市工信局对接协调有关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食盐供应应急储备工作。
发改局负责与自治区发改委、吴忠市发改局对接协调有关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做好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派出所、执法队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等涉及盐业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食盐监管部门开展盐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执法队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等涉及盐业安全的违法活动,配合食盐监管部门开展盐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财政局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卫计局负责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划定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提出碘盐财政补贴范围。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盐业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管理,做好食盐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打击假冒伪劣盐品,查处无标识、不合格产品;研究部署本部门盐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指导全区食盐稽查执法工作,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监控;指导各乡镇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各乡镇负责加强本区域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配合以上各单位开展食盐安全检查、碘缺乏病防治、农村社区食盐销售店监管;严厉打击本区域集贸市场、小商小贩食无标识零散盐贩卖等,加强基层群众食盐安全法治宣传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理顺食盐监管体制机制,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1.完善食盐专营制度。进一步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以红寺堡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工业和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配合,依照新的规范条件,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区域布局、卫生保障条件、仓储设施等因素,对全区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专业监管体制。工业和商务局为红寺堡区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盐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和食盐检测体系;财政局提供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配备力量,加强盐业管理,建立管理顺畅、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盐业管理体制机制。
(二)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
1.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依据国务院、自治区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自2017年1月1日起,允许现有县级食盐批发企业和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红寺堡流通和销售领域,开展跨区域经营,但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向红寺堡区盐业主管机构报备。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红寺堡区食盐批发企业经营信息向红寺堡区盐业主管机构进行报备,经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审查合格后,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盐经营活动。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2.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即日起,放开全区食盐批发、零售价格,由食盐专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发改局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应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3.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对小工业盐和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工业盐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销售、库存台账,保留2年以上备查,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盐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建立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有效供应。政府储备由中盐宁夏盐业公司承担,食盐政府储备不低于红寺堡区1个月食盐消费量,储备量按照全区2015年食盐消费1个月的平均消费量测算。企业储备量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政府储备主要依托中盐宁夏盐业公司仓储能力实施动态储备,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
(三)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1.加快盐业信用体系建设。盐业主管机构要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依法采取行业禁入措施。
2.强化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卫计局负责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为确定全区碘盐保障供应提供决策依据。
3.强化应急机制建设。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改革。区政府对全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负总责,成立红寺堡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工业商务、发改、公安、财政、卫生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改革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责任落实,确保食盐安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改革过程中的各项任务。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监管队伍建设、政府食盐储备、边贫地区碘盐供应等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密切协作,依法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打击制贩假盐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改革期间,要进一步加强盐业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解读、法律法规、科学补碘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牢牢掌握舆论引导主阵地,准确发声,确保全区盐业市场稳定。加强对食盐市场打击制贩假盐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形成对制售假冒伪劣食盐、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等涉盐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震慑,凝聚推动改革的正能量,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