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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8-83522
文号
红政办发〔2018〕21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9-17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红寺堡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红寺堡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54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调整部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红寺堡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调整为红寺堡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对相关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任:苏达志  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高建斌  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军保  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志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员:罗成龙  政法委副书记

杨飞鹏  宣传部副部长

杨国文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马文虎  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杨金花  教育局局长

    司法局局长

浦彦卿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虎治亮  林业局局长

    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高爱国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耀忠  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综合执法局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王晓军  运管所所长

蒲振兵  路政大队大队长

李怀玺  广电中心主任

齐旭峰  气象站站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  太阳山镇镇长

    大河乡乡长

张怀力  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安世锋任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区、市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方针、政

策、法规和重要指示;

2.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措施,

开展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3.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开展调查研究,对我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

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5.组织实施对各成员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的考核、评定;

6.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7.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通报交通安全情况;

8.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协调监察、安监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提高交通文明素质;

10.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向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报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区、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和动态;

3.对涉及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办法,并协调实施;

4.提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年度工作意见和对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评;

5.负责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调研、督查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6.负责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定期上报;

7.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8.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落实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能的同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共同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4.建立健全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5.适时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或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6.根据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预防和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7.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8.适时向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9.完成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公安交管部门工作职责:

1.积极开展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决策当好参谋。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或通报;

2.负责道路路面管理工作,严格路面监控,依法纠正违章,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对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超载、超速、违章超车,报废车上路,农用车载客等严重违章行为及时开展集中整治,有效地降低违章率,消除事故隐患;

3.负责对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打击和查处;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从严惩治交通肇事犯罪,分析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

4.负责对辖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5.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1)建立和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及时发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2).组织开展驾驶员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事故案例为重点的交通安全教育。

安监局工作职责:

1.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重要内容,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2.监督、协调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3.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危化物品运输安全;建立健全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4.会同公安、交通、监察部门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交通局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管理,合理配置营运线路和运力,加强运力调度,满足市场需求。严厉查处非营运车辆的营运行为;

2.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对客运企业的生产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企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加强对驾驶员及其他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3.严把市场准入关。负责依照国家交通行业标准、规范和制度,对客、货运输企业实行经营资质等级制度和安全、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防止无资质企业进入市场和对低资质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负责监督检查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按期维护检测,对未按期维护和检测的营运车辆进行查处;

5.严把营运驾驶员的技能关,全面提高营运驾驶员队伍素质,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进行查处;

6.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监督。负责监督客运站落实车辆安全门检制度,督促车站做好车辆技术状况门检、车辆出站门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7、负责检查和监督汽车维修行业(包括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日常管理及发现和查处擅自改装、拼装、组装车辆的厂家及责任人;

8.负责对辖区公路的日常施工、维修、养护;清除路面障碍,确保公路路面完好无损。公路施工、维修、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做好施工路段的交通秩序维护;对易塌、视线不良妨碍安全行车的路段,要及时进行技术改造;

9.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设置和漆划道路标志标线,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占道,清除非公路标志标牌。对高等级公路严格控制开口。

农牧局工作职责:

1.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员的管理,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安全教育组织,抓好源头管理;

2.负责全区拖拉机上牌发证工作,严禁为擅自改变结构、技术参数不符、改装、改型拖拉机办理牌证;

3.组织开展拖拉机检验;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安全设备不全的拖拉机上路行驶,严禁拖拉机载客和人货混装;

5.严格对拖拉机驾驶员的发证工作,做到先培训,后考试,再发证。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发给驾驶证和变相买卖驾驶证。

宣传部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报道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2.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3.协同公安分局发布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的公告和通报。

财政局工作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的经费保障机制,并报政府审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能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3.将交通信号灯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控设备、电子设备的费用纳入相关预算;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工作补贴。

发改局工作职责:

1.负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

2.在审核、审批或核准新建公路、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 应根据公路、道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规划分局工作职责:

1.依法将道路安全影响评价制度纳入规划要求,落实项目在规划、报建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负责对城市的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建设用地(通行道路和停车用地)进行安排布点,科学规划,并给予优先考虑;充分考虑经济发展与道路交通发展相适应和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评估;对由影响交通安全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作规划的调整和完善。

国土局工作职责:

1.负责道路交通用地和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含停车用地)的供地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制定道路交通用地和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含停车用地)规划利用机制;

2.负责城市路网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工作,完善城市路网地标地理信息和数据信息。

教育局工作职责:

1.各中、小学校必须建立、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每所学校必须有一名负责交通安全专职或兼职干部以及教员,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建好台帐;

2.负责对各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学期教育计划,并对各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查;

3.负责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时间、线路审批;

4.监督落实在校学生上、下学和接送车辆的四定方针,即定驾驶员、定车辆、定时间、定线路,加强对学生拒绝超载教育。

建环局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并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2.严格按有关规定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标志标线等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在验收时,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共同会审;

3.严格道路开挖审批制度,确保路面完好,及时修补和清理影响行车秩序、安全的破损路面和歪树、倒树、坏树等;

4.加快城区停车建设场(库),对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小区等,要配建和增建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放设施。

卫计局工作职责:

1.建立急救中心,加强24小时值班;认真制定交通事故快速抢救预案,建立与公安110122快速联动机制,落实首诊负责制,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死亡;

2.负责编制急救常识资料,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和公民先期处置交通事故伤员的水平和能力;

3.全力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家属的安抚和后续处理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依法办理营运企业和交通运输经营户的登记管理;

2.协同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车辆生产技术标准的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

3.配合商务、质监、公安、发改委等部门排查非法改装汽车企业,对不按照规定解体报废车辆的回收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文体局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从事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责任制;

2.负责通往旅游景点专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督促工作。

乡镇工作职责:

1.切实加强对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乡、镇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担负起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2.公路沿线乡、镇所属的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使公路沿线村的交通安全村创建工作当年验收合格率95%以上;

3.主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辖区交通安全排查工作,及时提供车辆和驾驶员、路段特种行业等基础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抓好辖区村民、学生、职工的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5.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6.要积极协助、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辖区路段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工作,及时提供信息、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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